中伦文德“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业绩
2020-01-0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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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述

       本项目由中国兵器集团所属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沙特阿美石油公司、 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方,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华锦阿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辽宁省盘锦市。中国兵器集团是我军装备发展的骨干力量,是陆海空三军有效打击的核心支撑。作为本项目的合资一方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其原油产量、 出口量以及液化天然气出口量均在世界各大石油公司中名列世界第一。华锦集团公司、 沙特阿美公司、 盘锦鑫诚集团在合资公司中分别持股 36%、 35%和 29%,项目总投资将过 100亿美元,建成投产后将成为最大的中外合资企业。2019年2月22日,合资三方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和沙特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共同见证下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合资公司协议。 本合资项目是我国“一带一路”重大标志性项目,合资公司设立后,将负责建设与运营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的炼化一体化项目,该项目包括1500万吨/年炼油、150万吨/年乙烯、13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该项目计划将于2023年下半年试运行。

项目投资额超过100亿美元

项目所涉法域及国家中国、沙特阿拉伯



客户名称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述

       (项目尚在服务期,对相关情况描述不便过于细致)中泰集团拟收购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成立的两个公司部分股权,公司主要从事中哈边境的天然气储存、转运、换装等业务。由于两个目标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注册成立,均有荷兰股东,且中泰集团为新疆国资委直属国有企业,故本次交易可能涉及三国法律,且交易流程较为复杂。项目负责人积极协调筹措荷兰与哈萨克斯坦的优质律师事务所资源,与外所频繁进行业务对接、 参与重要谈判、 协助制定及完善交易方案、 对方案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及审核相关交易文件文本、协助客户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的各类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备案、报告、申请、申报等),力争让客户了解更为全面的信息,全面介入本次交易的细节流程,充分把控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确保客户做出符合实际情况、合法、合规的各项决策。



波兰光伏项目

所涉法域:波兰法、中国法、欧盟法

所涉国家:波兰、中国、欧盟


项目介绍:

       中国的保利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拟与波兰某公司(以下简称“波兰公司”)针对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开展合作一事。 本所律师接受保利委托, 对波兰当地律师所做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开展法律核实工作,参与商业谈判以及对双方后续合作起草中英双语的 EPC 总包及分包协议。接受委托后, 本所指派李铮律师等组成法律核实工作团队与保利对接, 为便于更深入地了解项目情况,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核实过程中所获得的资料以及与波兰公司的沟通, 请波兰律师梳理项目所有历史交易文件及制作关于法律尽职调查的英文版备忘录。根据实地调研以及收到材料后, 本所律师起草了《关于波兰某市某地块光伏发电站项目之法律核实报告》 。 内容包括确认股权交易情况、 土地权属、 项目开发流程、 行政审批许可、 涉及项目的波兰当地法律规定等方面。


亚投行项目

所涉法域:国际组织法、国际条约法、中国法

所设国家:中国、亚投行


项目介绍: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简称亚投行, AIIB)是一个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宗旨是为了促进亚洲区域的建设互联互通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且加强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是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北京,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截至2019年7月13日,亚投行有100个成员国。2015年6月29日,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了《银行协定》 ,银行作为国际组织正式成立。中国政府与亚投行针对提供总部房舍签署了《总部协定》。为落实《总部协定》相关条款,北京市政府委托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集团公司(现为“北投集团”)负责亚投行总部永久房舍的建造和交付亚投行。 为顺利完成亚投行总部永久房舍交接工作,本所律师即代表北投集团,在项目推进及落实的各个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李铮律师作为本次项目律师团队的合伙人律师,协助客户研究探讨相关问题,确保北投集团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开展与亚投行之间关于总部永久房舍交接工作的商讨与谈判,亦全程参与了北投集团的各类内部讨论会,北投集团与亚投行之间的协调会,及北投集团与朝阳区政府的工作汇报会等。


四川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项目

涉及法域:国际私法、中国法、德国法、欧盟法

涉及国家:中国、德国


项目介绍: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李铮律师团队接受四川某航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某公司”)委托,就其受让厦门某公司(下称“厦门某公司公司”)全部股份,进而间接控制德国某高科技公司及其航空发动机技术项目事宜提供法律专业服务。李铮律师为本次合作项目设计了合理的交易架构,并协助四川某公司就本次项目起草各项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方案》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泰集团哈萨克斯坦项目

涉及法域:哈萨克斯坦法、中国法

涉及国家:中国、哈萨克斯坦、荷兰法


项目介绍:

       (项目尚在服务期,对相关情况描述不便过于细致)中泰集团拟收购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成立的两个公司部分股权,公司主要从事中哈边境的天然气储存、转运、换装等业务。由于两个目标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注册成立,均有荷兰股东,且中泰集团为新疆国资委直属国有企业,故本次交易可能涉及三国法律,且交易流程较为复杂。项目负责人积极协调筹措荷兰与哈萨克斯坦的优质律师事务所资源,与外所频繁进行业务对接、参与重要谈判、协助制定及完善交易方案、对方案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及审核相关交易文件文本、协助客户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的各类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备案、报告、申请、申报等),力争让客户了解更为全面的信息,全面介入本次交易的细节流程,充分把控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确保客户做出符合实际情况、合法、合规的各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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