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居家不能工作,用人单位可否强制安排劳动者使用年假、福利假、事假?
2022-03-28 1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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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居家不能工作,用人单位可否强制安排劳动者使用年假、福利假、事假?

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陈康康

    2022年3月13日,深圳市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要求全市所有企业自3月14日至20日期间一律居家办公,暂停生产经营活动。通告一发出,虽然当天正值周天放假,但是仍有不少人第一时间就跑回公司搬电脑拿文件,为的就是能够在全市停产停业期间可以实现居家办公,继续过上“打工”生活。

然而,疫情期间能居家办公已是一种“幸福”,很多人在疫情停产停业期间根本无法工作,因为他们既不是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的员工,也无法通过电脑、手机继续提供劳动、完成工作任务,比如部分银行一线的柜台人员、商场的销售员、仓库的搬运工、汽修厂的修理工、装修公司的水电工等众多需 “现场办公”的人员。

    这些需要现场办公的人员虽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事实上却是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情形而导致无法返岗、无法提供劳动。

不能上班,但又不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缺勤,这可咋整?工资照发,企业的压力骤增,工资不发又和政策相违背。因此不少企业采取一种折中方案,通过使用带薪年休假、福利假、事假来解决劳动者无法到岗的问题。

    但是,在这些需要现场办公的人员拒绝使用带薪年休假、福利假、事假的情况下,此时用人单位可否强制安排此类劳动者在上述停产停业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福利假、事假呢?

毕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用人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仍然需要按照原标准支付工资,这个时候员工不用工作,还不算年休假,还能继续拿工资,该多好啊。

对此,答案很简单,只需判断是不是“带薪假”。

一、对于带薪年休假、福利假,是可以强制使用。因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2020年2月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从上述条款可知,用人单位有权统筹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与劳动者协商是用人单位需履行的程序,但并未要求“必须协商一致”。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用人单位都可以在履行协商程序后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同样的,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假,也可由企业自行统筹安排。

而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也已明确作出解答:

“16.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延迟复工期间,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或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劳动者以未经过协商一致或未考虑本人意愿为由,主张已休的年休假无效,并要求相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是否支持?

答: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当年(或跨1个年度)具体休带薪年休假的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未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决定如何安排休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同理,故对劳动者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二、用人单位强制休事假,可以吗?这时候要看事假的具体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对于某些特定事假,也是带薪的,不扣工资,这种事假,其实就是用人单位自己设置的一种“福利假”,是可以强制安排休的。

    但如果用人单位强制安排的事假,属于不带薪的,要扣工资的,此时用人单位要强制劳动者休,则属于变相的不履行支付劳动者因疫情而导致居家期间的工资,是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也容易引起劳资纠纷。


    说完企业能不能强制员工休假,再来进一步谈谈企业能“预支员工未来的年休假、福利假”吗?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今年的年休假、福利假已用完,预支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福利假,是否可以呢?

    笔者认为,采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方式来预支年休假较为合适,若劳动者不同意预支年休假,用人单位则不能强制安排。预支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福利假,也就是在劳动者还没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先让劳动者在本年度提前休了下一年度的年休假,此时的休假方式其实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方式存在根本性的差别,某种程度上是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事实上的变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为稳妥。

    疫情当前,笔者深知用人单位及基层劳动者的各种困难和不容易,尤其是在今年经济形势面临严峻考验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劳动者还是愿意与用人单位携手共度难关的,不然也不会出现深圳停工前从工作单位搬电脑回家的“打工段子”,更不会出现3月21日深圳复工后的首日地铁拥堵的情形。最后希望疫情早日结束,大家都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做个“快乐的打工人”!


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案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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