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俄贸易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中俄在能源、机械、基础设施和农业等领域的贸易稳步增长。与此同时,我们也关注到美国对俄罗斯的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也逐渐加码。经常有客户问起,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国企业是否仍然可以开展对俄贸易?涉俄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贸易合规措施才能尽量避免可能涉及到美国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有鉴于此,本文将介绍美国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的基本内容及相关案例,并对开展涉俄业务的中国企业提出应对美国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的合规建议。
Part.01
一、 美国出口管制简介
(一) 出口管制
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根据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ECRA)的授权,依据《出口管制条例》(EAR)管理和执行对两用物项和某些军用物品的出口管制。两用物项是指具有商业和军事或扩散应用的商品、软件或技术,包括与超级计算和百亿亿次计算、人工智能、先进制造设备和材料、量子计算和生物科学等相关的项目,以及枪支和相关物资等。如果某项交易受EAR管辖,则企业首先需要确认是否需要申请适用的许可证或是否存在其他禁止性要求。在评估是否需要申请许可证时,企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最终目的地四个维度。EAR也基于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的管制规则,制定了各类特殊主体清单,比如:
(1)禁运人员名单(Denied Persons List):禁运人员名单包含了位于美国和海外的个人和实体的姓名/名称和地址。任何违反禁令条款而与该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的交易都是被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2)实体清单(Entity List):通常来说被列入BIS实体清单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认为这些实体或个人曾经、现在或有将来有可能参与违背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的活动,例如涉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计划、恐怖主义或侵犯人权的行为。被列入实体清单的的外国实体在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受EAR管控物项时都需要获得许可证。但一般而言,BIS对此项清单内实体的申请通常采取推定否定原则。
(3)未经核实清单(UVL):包含了参与或准备参与受EAR管辖交易的外国实体或个人,因其身份无法通过最终用途检查确认而被列入此名单;也包括美国政府无法对此类最终用途进行检查的情况。在拟出口交易中如果出现未经核实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通常会产生三个后果:a. 所有出口交易必须在自动出口系统(AES)中报告;b. 许可证例外资格被暂停;c. 对于不受许可证约束的其他EAR交易,出口商必须从UVL方获得一份声明,表明其同意遵守EAR,允许在出口前进行最终用途检查等。一旦BIS确认此等外国实体或个人的身份,比如通过完成最终用途检查,则相关方可以从UVL中移除。
(4)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EU):只有在出口商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清单上的这些实体或个人才能接收EAR第744部分补充2中受控物项,否则是禁止的。需要注意的是,MEU名单不是详尽的,所以出口商必须自行进行尽职调查,以识别未列在MEU名单上的实体是否也需要满足许可证要求。
(5)一般禁令10清单(GP10):自2022年2月24日起,BIS对运往俄罗斯的航空相关物品施加了广泛且严格的管制,包括对特定飞机或飞机零部件的新许可证要求(自2022年3月2日起,BIS对白俄罗斯也实施了类似的管制)。任何在美国制造或在外国制造且包含超过25%美国原产受控物项的飞机,如果运往俄罗斯或者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维护、修理或提供备件等服务,都会受EAR第736.2(b)(10)节GP0禁止条款的约束。
(二) 违反出口管制可能带来的美国刑事、民事和行政处罚
如果涉及故意违反《出口管制条例》(EAR),BIS可以对违法者施加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其中刑事处罚可以达到每次违规20年监禁和100万美元罚款;行政处罚包括剥夺出口特权、将个人和实体列入清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出口和再出口交易、罚款(每次违规罚款364,992美元或交易价值的两倍,以较高者为准)等。
以下表格是BIS官方指引中提到的加重和减轻处罚的因素:
Part.02
美国贸易制裁及近期涉俄裁案例
(一)美国贸易制裁简介
美国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负责管理和执行针对国家、实体和个人(包括恐怖分子和贩毒者)的经济制裁计划。制裁措施可以是部分或全面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冻结指定实体或人员的资产,或对特定地区和部门实施广泛的贸易限制。关于一级制裁、二级制裁、美国“连接点”、制裁清单、以及违反制裁可能带来的刑事和行政处罚以及相关案例解读,请参见本人上篇文章《中国企业应对美国出口管制与贸易制裁的合规体系搭建 》(法评丨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出口管制与贸易制裁的合规体系搭建),此处不再赘述。
在OFAC管理的多个限制性清单中,涉俄制裁中常见的清单包括“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行业制裁识别清单”(SSI清单)、“往来账户或通汇账户制裁清单”(CAPTA清单)等。
(二)美国近期针对俄罗斯的制裁变化
美国政府自2014年开始对俄罗斯实施制裁。因俄乌战争原因,美国自2022年2月以后对俄罗斯实施制裁和出口管制的范围和严厉程度显著扩大。除前文提及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美国还通过服务禁止令、行业制裁、金融制裁以及进口禁止令等方式对俄罗斯实施制裁。其中服务禁止令是指禁止从美国或者由美国人向位于俄罗斯的个人或实体提供特定专业服务,如会计、信托、公司设立、管理咨询服务、量子计算服务、建筑服务、工程服务以及有关收购俄罗斯原产铝、铜、镍的服务,限制俄罗斯原油最高价格等。进口禁止令是指禁止从俄罗斯向美国进口原产原油、石油产品、煤炭、酒精饮料以及特别指定的钻石和钻石类产品、鱼类以及海鲜制品。
近来美国对俄罗斯的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持续加码,并开始特别关注从第三国向俄罗斯提供军事工业用途的关键物资。如今年5月1日,美国财政部和国务院发布公告,美国财政部OFAC将位于阿塞拜疆、比利时、斯洛伐克等300个实体及个人列入SDN制裁名单,其中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地区22家企业。受制裁主体在美国的财产及其权益将被冻结,同时根据OFAC的50%原则,如果某实体超过50%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为制裁清单内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则该实体也将被视为制裁清单内的实体。一周后,美国商务部于5月9日又宣布将37个中国实体加入“实体清单”,其中6个实体涉及向俄罗斯供应受管控物项。
此外,今年4月24日拜登政府签署名为21st Century Peace Through Strength Act的法案(“H.R.8038法案”); 与中国企业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四点内容:
1. 将美国贸易制裁的追溯时效从5年增加到10年。这意味着美国司法部和OFAC可以追究和惩罚更多违反美国贸易制裁的历史交易;但出口管制的追溯时效仍然是五年没有变化。
2. 针对俄罗斯的制裁:参照目前欧盟和英国针对俄罗斯的制裁名单,调查并确认这些名单上的实体是否也违反美国有关人权、扰乱选举的涉俄贸易和投资等;授权拜登政府没收此前已被美国冻结的俄罗斯国家财产(大约在300亿至400亿美元之间)用于乌克兰的重建以及经济和人道援助,并禁止美国金融机构在俄乌战争结束前解除前述财产的冻结。
3. 扩大对伊朗的石油制裁。该法案还授权国务院就所谓中国规避伊朗原产石油产品的制裁提交报告。该法案将适用范围由此前外国金融机构涉及“与伊朗金融机构的重大交易”扩张到“任何涉及购买伊朗石油的中国金融机构,无论交易大小或频次”。
4. 禁止数据经纪人(data broker)将可识别的美国人的个人敏感信息传送至俄罗斯、伊朗、朝鲜和中国。可识别的个人信息既包括健康信息、财务信息、准确的地理位置信息、基因和生物识别信息,也包括私人沟通、日历以及通讯录、照片、录音、录像、有关17岁以下自然人的信息,以及可识别个人线上行为的信息。
(三)美国商务部近期公布的相关案例
以下是美国商务部今年3月公布的对俄罗斯主体制裁的部分案例摘要,希望帮助读者获得一个更为直观的认识。
案例1: 2008年至2012年期间,位于美国休斯顿的Arc Electronics公司老板Alexander Fishenko及其多名员工,从美国境内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处获得了价值超过3000万美元的高级微电子产品(包括模数转换器、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芯片、微控制器和微处理器等),这些产品因在广泛的军事系统中可能的用途而受到出口管制 (包括雷达和监视系统、武器制导系统和起爆触发器)。美国政府认为该公司及前述人员通过规避美国政府的出口许可系统的方式将这些产品出口至俄罗斯:比如在购买商品时提供虚假的最终用户信息、隐瞒自己是转售商的事实、并在提交给商务部的出口记录上对出口产品进行错误分类等。2012年9月,美国商务部将165个涉嫌参与违法事由的外国个人和公司列入实体清单。2015年10月26日,在经过一个月的开庭审理后,Fishenko等人在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被分别定罪,其中Posobilov被判处135个月的监禁。
案例2: 位于美国新泽西州卡特雷特的ABN Universal公司老板 Alexander Brazhnikov及其多个公司,组成复杂的采购网络,并从美国制造商和供应商处获取并走私价值超过6500万美元的受EAR管控的敏感电子元件,并将这些物品出口到俄罗斯核中心——全俄技术物理科学研究所和MIG电子公司。这两家公司都在美国商务部的实体清单上。Brazhnikov将近2000次非法运输的EAR99电子元件,还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掩盖这些部件的真实目的地、资金来源以及最终用户身份等。Brazhnikov在新泽西州地区联邦地区法院被判处70个月监禁、7.5万美元刑事罚款,被没收6500万美元及其两栋价值约50万美元的房屋。
案例3: 世界矿产供应公司(World Mining Supply LLC,“ WMS”)、GVA油气服务公司、KS工程公司以及几个自然人试图为已被列入美国BIS实体清单中的俄罗斯Gazprom-Neft/Gazprom-Neft Shelf公司购买EAR99的动力涡轮和发电机,并将用于其受美国制裁的Prirazlomnaya北极海上抗冰固定平台。前述公司将280万美元作为购买涡轮和发电机的首付款被转入美国出口管制执法办公室(OEE)卧底银行账户。2019年10月1日,这些涉案公司和个人在乔治亚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被起诉,六名被告全部认罪。两年后,Bagrou被判处51个月监禁,3年缓刑,并没收其用非法所得购买的房屋。WMS被判处5年缓刑;GVA被判处5年缓刑;Oleg Nikitin被判处28个月监禁和5000美元刑事罚款, KS Engineering被判处5年缓刑;Gabriele被判处28个月监禁。
Part.03
中国企业如何开展对俄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并没有全面禁止在俄罗斯开展业务,而是主要针对用于军事用途和军事最终用户,目的是禁止包括进口组件和技术在内的管控物项交易。对于人道主义援助、农产品和药品贸易、提供药品和医疗设备以及提供某些支持信息自由流动和互联网访问的电信服务是可以获得豁免或者一般性许可(general license)的。在美国国务院于今年2月24日公布的发出的Risks and Considerations for Doing Business in the Russian Federation and Russia-Occupied Territories of Ukraine 官方文件中也声称“美国制裁、出口管制及其他经济措施(如对石油和石油产品的价格上限)的目的在于减少俄罗斯政府当前和未来的收入,同时不干扰有利于普通俄罗斯人在能源、农业和医疗产品以及其他基本商品市场的交流”。换言之,尽管美国对俄制裁持续加码,但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不能继续涉俄交易。
从美国贸易管制和出口制裁的角度,我们建议中国涉俄企业从交易标的和交易相关方这两个维度开展合规管理:
首先需要确认交易标的是否属于受EAR管辖的商品、软件和技术受管制物项?该物项是否位于美国、原产于美国、是否符合最低比例原则、是否或符合外国产品直接规则?
其次,无论是否属于受EAR管制物项 (包括属于豁免或通用许可证的产品),企业仍需要通过贸易筛查系统确认交易相关方是否被列入各类管制或制裁清单?交易物项的最终目的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否受到美国出口管制的限制和是否需要获得许可证?
具体而言,除了上篇文章(法评丨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出口管制与贸易制裁的合规体系搭建)中提到的一般性合规建设以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业务部门与法律合规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比如根据出口物项的技术特性、目的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等对产品进行分类识别以判断是否受到美国出口管制的限制和是否需要获得许可证。
2. 根据业务涉及的司法区域、产品类别以及是否需要许可证等情况,设立和执行严格的出口授权程序,包括对出口商品进行分类和审核、申请必要的出口许可证、对客户、交易对手、出口商、货运代理、承运人、收货人以及出口交易中的其他参与者等全供应链体系进行深入尽职调查。确保每一步都符合相关法规并有完整记录,并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负责记录和保存贸易合规程序筛查和授权等文件。
3. 对合规事项定期进行审计,以评估合规体系的实施效果并定期查缺补漏,并做好应对调查和制裁风险的预案。
4. 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不同程度的贸易合规培训。尤其是对从事国际贸易的员工的出口合规培训,要让员工知悉如何正确地分类出口商品、申请出口许可证,以及如何遵守出口管制和制裁措施等法律法规。
5. 在交易文件中增加贸易合规条款。这样做不仅可以促进交易双方的信息披露,保证对产品和资金的用途、最终目的地的有效控制,而且当交易一方出现被OFAC制裁违规等情形的,守约方可以享有合同救济的权利。
6. 如果涉及到企业并购,还要注意美国出口管制有“继承者责任(successor liability)”,即要求投资人在并购前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查阅商品类别,技术交易、出口许可证及授权文件、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国际协议、接触到管制技术的外国雇员对情况,以及标的公司的出口政策、程序和合规手册。
当然,重中之重还是对客户、交易对手、最终用户、最终用途进行筛查。文章最后附上本文参考资料以及美国商务部和财政部OFAC提供的官方尽职调查网址。建议企业谨慎地对待美国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并在必要的时候积极寻求外部律师的专业意见,从商业和法律层面进行全面分析,未雨绸缪、稳中求胜!
参考资料:
[1] 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jy2318
[2] 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4-09076.pdf?utm_campaign=pi+subscription+mailing+list&utm_medium=email&utm_source=federalregister.gov
[3] https://www.bis.doc.gov/index.php/documents/enforcement/1005-don-t-let-this-happen-to-you-1/file
[4] https://www.trade.gov/consolidated-screening-list;
[5] https://sanctionssearch.ofac.treas.gov;
[6] https://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financial-sanctions/sanctions-programs-and-country-information
作者介绍
赵平,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顾问,具有超过十八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专长领域为合规管理及跨境争议解决。
在加入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前,赵平先后任职于北京市某法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部、荷兰灿盛制药集团(原名中化帝斯曼制药集团),担任代理审判员、高级法律顾问、中国区法务总监以及全球风险及合规总监等职务。在企业任职期间牵头负责多起海外重大纠纷,包括在英国、美国、非洲的诉讼案件以及多个国际仲裁案件;在跨国公司任职全球风险及合规总监期间,负责管理的司法区域包括北美、欧洲、印度多个国家和地区,工作内容聚焦在合规体系搭建、出口管制、数据合规、反贿赂及反舞弊等领域。入选2022年度ALB中国区年度公司女性法务大奖榜单及2023年ALB中国女性法务榜单。
赵平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英国布里斯托大学法学院分别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目前就读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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