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东南亚地区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文莱、新加坡、东帝汶11个国家,人口约5.5亿,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因其地处欧亚板块、印度板块、太平洋板块三大板块的汇聚区,矿产资源相当丰富,主要矿产包括锡、镍、铜、金、铝土矿、钛、石油、天然气、钾盐等。其中金矿资源颁布广泛,大多数国家都有金矿分布,数印尼最为集中(印尼也是世界铜资源大国);而油气资源主要集中在印尼、马来西亚、文莱和越南。与东南亚国家开展矿业合作的中资企业包括五矿集团、金川集团、中国镍业、赤峰黄金、中国有色、中国钢铁等。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动下,东南亚国家的矿产资源将成为中国工业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南亚地区是全球矿业投资的热点区域,各国在资源禀赋、法律框架、政策导向及投资环境上既有共性,也存在显著差异。在此背景下,本文以老挝为例,不仅因为老挝是一个资源丰富且矿业对经济贡献显著的国家,还因为其在法律与合规实践方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老挝的矿业法规近年来经历了较大调整,从过去的矿业协议模式(如MEPA)到如今的特许经营制度(Concession Agreement),以及在环境、税收和稳定性条款上的持续改革,这些变化展现了东南亚国家在现代矿业治理中的演进方向,可为其他东南亚国家的矿业投资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的分析主要基于笔者在该国矿业投资法律事务上的经验积累,希望通过结合实际案例和政策解读,为矿业投资者和法律从业者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分析。
一、老挝矿业资源分布及投资概况
老挝国土面积 23.68万平方公里,人口约744万。老挝主要矿产包括金、铜、银、锡、煤炭、铝土、石膏、石灰、铁、宝石、盐 矿、钾盐、锌、铅、镍、锰等。自1990年以来,老挝政府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审批投资开发矿产,矿产为老挝第一大出口创汇行业,矿产出口主要包括金、铜等。
老挝虽属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但与中国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较大。中国是老挝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主要投资领域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金融、开发区建设、电力行业、矿产开发、 农业合作、加工制造、商业地产等,代表项目包括中老铁路、中老高速、赛色塔综合开发区、 磨丁经济合作区、老挝国家输电网项目、南欧江流域梯级水电项目等。本文将结合笔者近期在老挝矿业投资方面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着重讨论老挝矿业投资方面的重点法律法规。
二、 老挝矿业投资的法律框架
老挝矿业的法律体系建立在一套较为系统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之上,核心法律法规包括《矿产法》(Law on Minerals)、《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投资促进法》(Investment Promotion Law)及相关税收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也共同构成了老挝矿业的监管基础,涵盖矿权申请、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和税收等多个领域,定义了矿产资源的开发方式、环境保护要求及外资激励措施,为企业在老挝的矿业投资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1. 矿产法(Law on Minerals)
《矿产法》是老挝矿业法律的基础,明确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开发权以及许可证制度。根据该法,老挝境内的所有矿产资源无论位于地表、地下还是水域之下,均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代表老挝人民行使。这意味着任何形式的矿产资源开发都需经政府许可,而外国投资者通常需要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或合作开发模式才能合法获取矿权。
根据2019年1月10日发布的《老挝受控业务清单及特许经营活动法令》(第03号法令),矿产开采被归类为特许经营活动,因此,所有矿业项目均须与老挝政府(GOL)签订特许经营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以获得合法的开采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署后,老挝计划与投资部(MPI)将向矿业项目运营方颁发投资许可证(Investment License),授权其开展相关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在此之前,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通常依据矿产勘探与开采协议(MEPA)进行管理,该类协议在当时相当于现行法律要求的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此前的法律框架,MEPA协议赋予项目运营方较为广泛的权利,包括在合同区域内进行勘探、开发和开采,处理、精炼、储存和运输矿产,并可在老挝境内外进行销售或处置,同时执行相关的辅助活动。
2. 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环境保护法》为老挝的矿业项目设定了严格的环保要求,目的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该法明确了以下关键点:
(1) 环境影响评估(EIA):所有矿业项目在开始勘探或开采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需涵盖水资源管理、废弃物处理、空气污染控制及对当地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
(2) 环境合规证书(ECC):矿业企业需在通过EIA评估后,获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ECC证书,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3) 污染控制措施: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污染控制标准,包括废水排放、矿渣管理和空气质量保护等。
(4) 矿区复垦的具体要求:企业需要确保开采结束后矿区能恢复为可持续利用的状态。
3. 投资促进法(Investment Promotion Law)
《投资促进法》是老挝吸引外国投资的关键法律之一,旨在为外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经济激励。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领域和优惠政策,如老挝将矿业列为优先投资领域,为外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等激励措施。具体来讲,在经济特区或特定贫困地区投资的矿业企业,可享受最高10年的税收减免;在外资保护措施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老挝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政府不得随意没收或征用外资资产。若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此外,该法也规定了稳定性条款:即为应对政策和税收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外资企业可以与政府签订稳定性条款,确保投资环境的长期稳定。此外,《投资促进法》还对企业在老挝的运营和税务合规提出了要求,确保外资能够在法律框架下顺利开展业务。
三、 老挝矿业投资监管机构以及相关许可的审批流程
老挝矿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包括矿产与能源部(Ministry of Energy and Mines)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矿产与能源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审批和监管,包括颁发勘探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运营许可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则专注于环境影响评估(EIA)的审查与批准,确保矿业开发的生态可持续性。此外,财政部与国家银行则负责矿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外汇管理。
1. 勘探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审批流程
勘探许可证是外国投资者进入老挝矿业开发的基础,也是项目启动的第一步,其重要性和复杂性不容忽视。根据《矿产法》的规定,勘探许可证赋予持有人在特定区域内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和评估的权利,但并不包括采矿或商业化开发的权利。勘探许可证的申请、有效期和续期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企业在申请勘探许可证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和技术条件:比如申请企业必须是经合法注册的实体,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和财务资源来开展勘探活动;准备的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企业注册文件、勘探计划书、资金证明、区域地图和初步环境评估报告(Preliminary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EIA);企业需明确勘探区域的范围和面积,通常一个勘探许可证的区域不得超过500平方公里。
勘探许可证的审批需经过多个步骤, 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初步审核、提交初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PEIA);通过审核后,矿产与能源部颁发勘探许可证,并记录在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系统中。勘探许可证的初始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这一期限根据项目规模和勘探复杂性而定。在初始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可申请延长许可证。每次续期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需提供已完成的勘探成果报告和后续工作计划。根据法律要求,续期时需将勘探区域面积缩减一定比例。
2. 采矿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审批流程
采矿许可证赋予企业在特定区域内正式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根据《矿产法》,采矿许可证的申请需要在完成勘探活动并提交详细的资源评估和采矿计划后进行。申请采矿许可证的企业需满足资源评估、采矿计划和环境管理计划等条件,具体而言:(1)资源评估:企业需提供详细的资源储量评估报告,证明矿区的经济可行性;(2)采矿计划:包括开采技术、工艺流程、设备需求、生产计划和劳动力安排;(3)环境管理计划:需明确采矿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供污染控制、废物处理和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
企业向矿产与能源部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勘探成果、采矿计划和环境影响评估(EIA)报告后,矿产与能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将审核采矿计划的技术可行性和环境可持续性。采矿许可证通常有效期为15至20年,并可根据资源开发情况进行续期。
3. 环境合规证书的申请条件和审批流程
环境合规证书是所有矿业项目开工前必须获得的重要文件。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估(EIA)并获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ECC,才能正式开始采矿活动。 EIA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环境影响分析,即评估采矿活动对空气、水资源、土壤和生物多样性的潜在影响;污染控制措施,包括废水处理、尾矿管理和废气排放的具体方法;以及生态恢复计划, 即明确采矿结束后对矿区的复垦和生态修复措施。
企业需聘请合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EIA评估,并将报告提交环境保护部。审批过程中,企业需与项目所在社区进行沟通,听取公众意见,并纳入最终的环境管理计划。通过审批后,企业可获得ECC,有效期通常与采矿许可证一致。
4.合同的必要的登记和公证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老挝对于涉及在老挝履行的合同有强制登记和公证制度。根据老挝《第52号法令》第2条的规定,所有涉及在老挝履行的合同均须向国家经济仲裁与调解司(SAMD)登记,方可具有法律效力并可执行。然而,该法令并未对“合同”的具体定义作出明确界定,因此通常被解读为所有与在老挝履行事项相关的协议均需要完成SAMD登记,才能在法律上有效并可执行。
此外,《第52号法令》还规定,在提交SAMD登记之前,相关合同需先经老挝司法部公证处(Notary Office, Ministry of Justice)进行公证(notarization)。这一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同时确保所有涉及老挝境内履行的商业协议符合当地法律程序。对于矿业投资而言,该法令意味着企业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或其他涉及矿产开发的合同时,不仅需要确保符合矿业法律框架,还需完成公证和登记程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四、老挝政府在矿业领域对外资的投资激励与税收要求
老挝政府为吸引外资,特别是在矿业领域,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税收激励措施,以提高投资吸引力。与此同时,严格的税收合规要求确保了外资企业的投资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1. 投资激励政策
老挝的《投资促进法》明确将矿业列为优先发展的行业,为投资者提供了诸多激励措施,特别是在经济特区和贫困地区,企业可以享受利润税减免、特许使用费减免以及进口关税豁免等优惠政策。譬如,在特定地区进行矿业投资的企业,可享受3至10年的利润税免税期,在贫困地区投资的企业,免税期通常更长;根据矿产类型和项目规模,老挝政府对特许权使用费提供一定的减免优惠;对于重点扶持的矿区,费率可能低于标准的3%至6%;在进口关税方面,用于矿业项目的机械设备、车辆及其他生产物资,还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待遇。此外,老挝政府在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 SEZ)和贫困地区提供了额外的政策支持,比如在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可享受长期土地使用权、税收优惠以及更为灵活的外汇管理政策;在贫困地区投资的企业,除了享受更长的免税期,还可获得额外的基础设施支持,如政府协助修建道路、水电设施等。
2. 主要税收要求和外汇管理措施
虽然老挝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激励措施,但税收合规要求同样严格。目前老挝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外国企业和个人与老挝本国的企业和个人同等纳税。老挝税制中将其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以个人、公司及其他组织为纳税人,包括任何取得的来源于老挝境内收入的外国公司或外籍个人,直接税主要是利润税、所得税、定额税、手续费和服务费、环境税五种;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而言:
(1) 利润税( Profit Tax, 相当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 矿采企业的标准税率是 20%。采矿活动属于老挝政府或老挝特许经营活动的控制活动清单,采矿企业的利润税税率将基于其项目实际情况及与老挝政府达成的特别协议而波动;但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矿业企业可减免或延迟缴纳。 企业需按季度提交税务申报表,并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提供经审计的年度报表。
(2) 增值税(Value-Added Tax, VAT):老挝的标准增值税税率为10%,适用于矿产资源的销售和出口。企业需在销售时缴纳增值税,但某些出口产品可能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企业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交增值税报表,确保与法律要求一致
(3) 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 Fees): 根据《矿产法》,企业需按资源类型和开采量缴纳特许权使用费,企业需在开采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交缴费计划。
(4) 环境税(Environmental Tax):矿业企业需缴纳环境税,以资助环境保护和矿区复垦活动。税额根据企业的污染排放量和生态影响评估结果确定。
还需要注意的是,老挝对外汇交易实行严格监管,所有跨境资金流动必须通过国家银行批准。虽然外资企业可自由将利润、股息和其他合法收入汇回,但需遵守老挝的外汇管制法规,如企业需提交完整的资金使用和流动计划,确保资金用途合法。企业在调拨资金时需要考虑跨境资金流动需获得批准的时间,提前对因此导致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做好应对。
3. 稳定性条款(Stability Clauses)
在老挝矿业法律框架下,稳定性条款(Stability Clause)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机制,旨在确保矿业投资项目在整个合同期限内不因法律或政策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老挝《矿产法》(第136条)明确规定,投资者在项目存续期间不应因法律变化而受到影响,即任何新的税收、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财政义务的调整均不适用于已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此外,部分早期的矿业协议本身也包含针对特许权使用费和特许经营租金的稳定性条款,进一步加强了投资者对财务成本的可预测性。
然而,部分矿产勘探与开采协议(MEPA)设有特定期限,到期后需进行进一步修订,这意味着投资者可能需要与老挝政府重新谈判协议条款,包括税收、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财政义务的调整。比如笔者所服务的项目就遇到类似情况:根据老挝近期发布的《关于矿产特许权使用费的总统令》(第002号总统令,2023年9月28日颁布,2024年1月1日生效),规定了新的矿产特许权使用费标准,其中黄金的特许权使用费提高至12%,铜提高至9%。而企业在此之前签署的矿业协议修订版本中,黄金和铜的特许权使用费均设定为5%,明显低于最新法规的要求。从法律层面判断,我们理解该企业有很强的理由依据稳定性协议要求老挝政府继续按照原来的标准,但由于该企业的MEPA设定了未来修订的时间框架,投资者在协议期限届满时仍需重新与老挝政府谈判相关条款,这就可能带来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在项目中也建议企业在投资规划中充分考虑未来的政策调整风险。
五、在老挝矿业投资的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在老挝的矿业投资中,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对矿业项目审批和监管的关键考量。老挝政府通过《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企业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环境义务,同时对社会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矿业企业在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社区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老挝的矿业企业必须在开发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和生态恢复措施。
如前文提到的,环境影响评估(EIA)是矿业项目获得政府批准的必要前提,评估内容包括污染分析、环境缓解措施和公众参与等要求。通过EIA评估后,企业需申请环境合规证书(ECC),证明其开发活动符合老挝的环保标准。未能获得ECC的项目不得开工,违法操作的企业可能面临罚款、停工甚至矿权撤销。此外,《环境保护法》要求企业在采矿结束后对矿区进行复垦,恢复生态环境至可持续状态,但复垦计划需在项目初期就获得政府批准,内容包括土地整治、植被恢复以及矿区废弃物处理。
老挝政府对矿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在矿区附近的社区发展和居民权益保护方面。企业需要通过一系列社会责任实践,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如在就业机会方面,要求企业优先雇佣当地居民,并提供职业培训计划,帮助其掌握采矿相关技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社区急需的道路、水电设施、学校和医疗机构,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在社区发展基金方面,部分企业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社区发展,包括教育、医疗和文化活动。
矿业开发不可避免遇到土地使用与居民安置问题,老挝政府要求企业对居民进行公平补偿并做好安置计划。具体而言,对于因矿业项目占用土地而需要搬迁的居民,企业需提供公平的经济补偿,并帮助其重建生活;在居民搬迁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细的安置计划,包括住房、就业和社区融合等支持措施。同时,企业需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确保项目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环保和社区事务中,企业也可以与国际或本地NGO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是老挝矿业投资的核心要求,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性和项目的持续性,更影响到其在当地的声誉和社会接受度。客观上讲,实施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计划,可以帮助中国企业提升国际形象和竞争力,而良好的社区关系也有助于企业降低运营中的社会风险,确保项目的长期可持续性。
结语:未来,中国矿业企业在东南亚的发展潜力巨大,但也面临着复杂的挑战。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动下,东南亚国家的矿产资源将成为中国工业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企业的灵活投资模式和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进一步巩固其在东南亚矿业市场的地位。然而,随着全球对环保和社会责任的重视度提高,东南亚国家可能引入更加严格的矿业法规和环保要求。我们建议拟投资企业持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和修订,客观评估投资环境,适时了解当地政府的政治、经济政策走向,处理好与当地政府以及国会的关系,聘用有经验、负责任的外部律师做好法律尽职调查以及商业风险分析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