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出海东帝汶之投资相关法律分析
2024-08-2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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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本文将全面介绍东帝汶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地理特征、历史背景、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并重点分析中国与东帝汶之间的双边贸易情况及东帝汶国家的法律法规,旨为中国企业出海东帝汶提供投资相关的法律指引。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Timor-Leste)位于东南亚马来群岛的东南部,是一个岛国。这个年轻的国家拥有独特的文化和丰富的历史遗产,自2002年独立以来,在国际舞台上逐渐崭露头角,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东帝汶之间的双边关系迎来了重大历史性机遇,并于2023923日升级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日前,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总统若泽·拉莫斯·奥尔塔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2024729日,中、东两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明确了两国将加强发展战略对接,围绕产业振兴、基建发展、粮食自给和民生改善四大领域开展更多合作。中方愿同东帝汶深化贸易投资、农渔业、卫生、水利、能源、教育、减贫等领域合作,拓展旅游、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合作,助力东帝汶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

一、东帝汶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与自然环境

东帝汶位于马来群岛的东南部,西邻印度尼西亚的西帝汶,南隔帝汶海与澳大利亚相望。这个岛国总面积约为14,874平方公里,地形多样,包括山脉、平原和海岸线。气候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全年温暖湿润。东帝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肥沃的土地,适合种植农作物,如咖啡、茶叶等。

(二)历史背景

东帝汶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520年代,葡萄牙探险家便抵达此地,并在此建立了殖民统治,这一时期长达数个世纪。1975年,随着葡萄牙撤出,东帝汶经历了短暂的独立,随后被印度尼西亚占领,直到1999年,在联合国的支持下,东帝汶人民通过全民公投决定脱离印度尼西亚,最终于2002520日正式宣布独立。

(三)政治体制与政府结构

东帝汶是一个议会共和制国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总理则担任政府首脑。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是国民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的工作。东帝汶的政治体制是在2002年独立后建立起来的,这一天也被视为国家独立日。东帝汶的政治体制相对稳定,但由于国家年轻,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四)经济概况

东帝汶的经济主要依赖于农业和自然资源出口,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虽然该国在2008年通过了新的税务法令,以改善投资环境和税收体系,但经济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基础设施不足和发展资金短缺等问题。东帝汶使用美元作为官方货币,并且近年来一直在努力发展非石油部门以实现经济多元化。外国投资在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能源、农业和旅游领域。

(五)社会文化

东帝汶的人口约为130万(2023年估计),其中大多数居民信仰天主教。葡萄牙语和德顿语是官方语言,而英语和印尼语也被广泛使用。教育系统正在逐步完善中,政府致力于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并提供免费教育机会。此外,东帝汶还保留了许多传统习俗和文化特色,例如独特的音乐、舞蹈和手工艺品。

 

(六)法律体系与投资环境

东帝汶的法律体系基于葡萄牙民法体系,并且随着国家的发展不断完善。《私人投资法》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例如,2008年的《税务法令》重新确立了主要税务体系的各个方面以及税率,适用于东帝汶全境及其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联合石油公司的开发区域。东帝汶国家税务局负责税收法律的制定与管理,并发布各种文件以帮助纳税人。

(七)国际关系

东帝汶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交关系,特别是与邻近的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该国积极参与地区合作组织,如东盟(ASEAN)和太平洋岛国论坛(PIF)。东帝汶还与其他国家建立了经济伙伴关系,旨在促进贸易和投资。

二、中国与东帝汶的双边贸易情况

(一)过往双边贸易

根据海关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和东帝汶的双边贸易总额为23.67亿元。其中,我国出口18.41亿元,进口5.26亿元,我国顺差13.14亿元;20241-6月,我国与东帝汶外贸进出口总额为8.38亿元人民币(下同),基本是我国出口,进口为零头。其中,我国出口8.37亿元,进口154万元,我国顺差8.35亿元。

我国从东帝汶进口最多的产品是石油,2023年进口了11.55万吨,进口金额5.22亿元,占比99.25%。另外,还有一部分咖啡。东帝汶年产咖啡7000-10000吨,是除油气之外,政府收入和外汇的第二大来源。

相比进口,我国向东帝汶出口的产品有1600余种,主要商品如下:

序号

主要品类

金额(亿元)

占比

1

金属及其制品

4.70

25.55%

其中:钢铁及其制品

4.15

22.54%

2

机械/电气/音像/电子设备及零部件

3.18

17.26%

其中:智能手机(万部)

0.13

0.70%

移动通信基站()

0.26

1.40%

电饭锅/电磁炉/电烤箱(万个)

0.20

1.09%

3

纺织/鞋服/帽伞发羽

1.80

9.78%

4

家具/坐具/灯具/玩具等杂项制品

1.79

9.70%

5

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石材

1.66

9.00%

6

石材/陶瓷/玻璃

1.49

8.09%

7

道路车辆及零部件

0.98

5.30%

8

大米(万吨)

0.73

3.97%

9

木纸品

0.49

2.66%

10

水产品(万吨)

0.38

2.06%

11

皮革制品

0.31

1.67%

12

蜡烛(万吨)

0.13

0.71%

其他

0.78

4.24%

总计

18.40

100.00%

(二)未来双边贸易

1.基础设施合作

声明强调,中国和东帝汶将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基础设施合作。双方同意在交通网络、港口设施、能源供应等领域进行投资和建设。中方愿支持东帝汶提升国际航空和铁路枢纽的运营效率,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等。这为中国的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投资机会和业务拓展空间。

2.农业合作

双方将加强农业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粮食自给和农产品加工方面。声明中提到,东帝汶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中方将提供技术支持和经验分享,帮助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中国企业可以参与到东帝汶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开展技术合作、种植项目以及农业科技的应用推广。

3.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

声明指出,中东两国将在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领域加强合作。具体包括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发展和绿色能源项目。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技术输出和合作项目,推动东帝汶的数字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4.文化和旅游合作

双方同意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合作,推动两国文化交流和旅游业发展。声明中提到,东帝汶将成为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旅游目的地,中方将支持东帝汶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中国企业可以参与旅游项目的开发,如酒店建设、旅游线路设计和文化活动策划等。

5.其他双方贸易和投资

双方同意进一步开放市场,降低贸易壁垒,加强在农渔业、卫生、水利等领域的合作。特别是东帝汶将积极融入多边贸易体制,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此外,双方还将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双边贸易结构优化和增长。

 

三、东帝汶相关法律规定

(一)外资法规

东帝汶与对外投资合作的主要相关法律如下:

颁发时间

法律文件

中文名称

2021423

Amendment to the   Juridical Regime on Procurement (Amendment to Decree-Law 10/2005)

修订采购司法制度(修订第10/2005号法令)

2017823

Private   Investment Law

私人投资法

20081224

Measurements to   Stabilize Prices, Combat Inflation and Prevent Speculation

稳定物价、抑制通货膨胀和防止投机的措施

2008730

Specific   Regulation for licensing of mine and extraction related activities and its   nature and industrial scale

矿冶活动许可及其性质和产业规模的具体管理办法

200631

Code of Business   Registration

商业登记准则

200592

Law on Petroleum   Activities

石油活动法

2005727

Regulation of   Procedures of Foreign Investment

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

2005727

Creates the   Institute Promo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and Exportations

创建促进外国投资和出口协会

200577

Foreign   Investment Law

对外投资法

2004421

Commercial   Company

商业公司法

信息来源:东帝汶政府网站

其中《对外投资法》是关于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进行投资的法律规定,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并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的基础性法律。2017年东帝汶批准了新的《私有投资法》,对原有法律进行完善,进一步促进和保障私有投资活动。其中对于境外投资人来说,《对外投资法》有以下需要重点关注的条款:

序号

关注领域

具体条款

1

适用范围

外国个人或集体或非居民东帝汶国民在东帝汶的外国投资

2

本法不适用于在天然气和石油的勘探、研究和生产领域以及在矿产资源的采掘工业领域已经进行的或将要进行的外国投资方

3

基本释义

外国投资者证明是指主管部门发给外国投资者的证明其外国身份的文件

4

外国投资者是指持有外国投资者证书的任何外国个人或集体,或非居民东帝汶国民;外国投资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承担风险和费用,从国外利用财政资源或进行财务评估的任何直接投资;外国再投资是指利用外国投资者经济活动的红利对同一企业进行的投资;

5

东帝汶永久工人是指长期全职受雇的东帝汶籍工人

6

外国投资

单独适用或累计适用于一项企业,均视为外国投资,但须接受财务评估

7

外国人或非居民东帝汶国民从国外直接转移可自由兑换货币,并将这种货币存入在东帝汶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8

资金来源为境外的货物、服务和产品的进口

9

外国投资产生股息和按照本法规定将股息再投资

10

在特定情况下,根据与监管机构商定或认可的条款,授予专利技术和外国商标的使用权

11

投资形式

a)在该国设立企业;b)收购现有的国有资产c)取得企业的部分股本,或者参与企业的资本增加d)涉及公司、场所、不动产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其他设施或设备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协议e)通过租赁或同等制度,或任何其他需要维护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资本设备的制度转让资本设备f)外国投资者对其为股东的企业直接提供的贷款或补充出资,或对该企业进行再投资时未向外国投资者分配股息的任何贷款

12

平等待遇

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

13

税收优惠

涉及外国投资的企业,在其经济活动的前五年,有权享受每名常驻东帝汶工人300美元的税收抵免

14

外商投资企业位于:

a)Oecussi-Ambeno区或Atauro区外,该国农村地区的税收抵免期限为7

b)Oecussi-Ambeno区和Atauro分区,税收抵免期限为10

15

海关优惠

a)进口资本货物、工业设施、宾馆、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用建筑材料、制造业原材料、半成品、用于生产货物和服务的零部件、零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税;

b)对用于生产企业用电的燃料免征关税和税收,但汽油除外,只要这种电力不是公共供应的

16

投资者义务

雇用东帝汶工人,并根据执行管理或监督职能的需要,促进他们的职业训练和技术技能

 

(二)东帝汶和进出口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颁发时间

法律文件

中文名称

201745

Customs Code of   Timor-Leste

东帝汶海关法典

2007822

Tax Benefit   Regimen for Importation of Automotive Vehicles by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Missions and their Staff

外交和领事使团及其工作人员进口汽车的税收优惠制度

2006315

Regulation of   Customs Duties in Timor-Leste

东帝汶的关税管制

2006315

Health Warnings   and Tax Control Over Tobacco Products

烟草制品的健康警示与税收管制

2004519

Import, Storage   and Circulation of Products Subject to Selective Excise Tax

进口、储存及流通须缴付选择性消费税的产品

2004519

Tax and Customs   Offences in Timor-Leste 

东帝汶的税收和海关犯罪

200456

Percentage of   Insurance on Imported Goods

进口货物保险比例

(三)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投资于邮政服务、公共通信、受保护的自然保护区、武器生产与销售等由国家控制的领域以及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如犯罪活动和不道德的活动)之外的任何领域(详见《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下表是东帝汶主要投资领域的行业准入规定,供读者参考:

主要领域

相关法规

是否存在投资限制

基础经济领域

私有投资法

1)法律未禁止的所有经济均可投资;

2)法律保证对投资者予以保护;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投资者享有国民待遇;

4)尊重东帝汶参与缔结的国际协定对有关投资的规定;

5)投资者有权汇出投资收益和利润;

6)投资者有权雇佣外国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

7)投资者有权出售或转让直接投资资产;

8)对于可能发生的投资争议,可以在通常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争端解决机制下仲裁;

商品进出口领域

9)对油气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勘探、研究和开发,向终端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和设备等,不属于该法适用范围。

石油领域

石油法

《石油法》第十条规定,能源部可就某一特定地区与某人或某团体签订石油合同,条件是,如果一个集团,该集团已根据第18.1.2款签订了经石油部批准的联合作业协议。为了有资格签订石油合同,任何人必须:

a)具备或能够获得在合同区域内进行石油作业的财务能力、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

b)没有违反良好企业公民原则的记录;

c)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实体。

《石油法》第十条规定:

a)授权人控制权的所有变更均须事先得到能源部的批准;

b)未经卫生部事先批准而发生控制权变更的,该部可撤销适用的授权;

农业投资领域

私有投资法

无禁止性规定

林业投资领域

私有投资法

无禁止性规定

金融业投资领域

外来投资法

无具体介绍

私人投资法

文化投资领域

无相关领域法

无相关规定和限制

 

无论是本国公司还是外商投资公司,在东帝汶都可以采用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设立。外国企业还可以选择注册成立本地分支机构。东帝汶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与当地企业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尽管如此,多数外国企业在东帝汶仍倾向于独立经营。目前,政府对于外国投资者在东帝汶建立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没有特别的规定。此外,关于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国有企业参与的投资并购、反垄断措施以及经营者集中审查等方面也没有相关法律。至于外资收购和并购的主要步骤及其操作流程,当地缺乏提供这类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

(四)外商投资程序

1.投资的申请与登记

国家投资授权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直接提交给支持企业家发展研究会(下称“IADE”),包含如下文件:

a) 根据填写完整的表格(样本详见《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

b) 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c) 申请人经常居所地主管机关在过去六个月内出具的犯罪记录证明;

d) 国家投资发起人的银行证明;

e) 在法人的情况下,证明发起人合法存在的文件;

f) 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报告和账目,以及说明发起人作为一个业务单位所从事活动的任何目录、小册子和其他出版物;

g) 负责项目实施和运营的主要人员的简历;

h) 拟成立的业务单位章程草案;

i) 在已成立的业务单位的情况下,对各自的公司协议以及股东协议(如有)提出可能的修改建议;

j) 翻译成葡萄牙语

2. 增加或收购股本

除了依照前款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申请参与资本增加的投资方案,提供或收购业务的单位,依法应伴随着:

a)项目或信息支持的经济需求的法律或社会资本的增加和国家投资的参与;

b)股东大会或根据业务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主管机构的会议记录的核证影印本,证明为增加股本、提供或收购股份而采取的决定(视情况而定);

c)有关经营单位的商业登记证书的核证副本;

d)有关业务单位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报告和账目;

e)拟发行的股份的面值和数量、认购形式、发行价格和执行程序;

f)拟发行的股份的面值和数量;

g)拟发行的新股和参与增资的股东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特权,以及拟认购的股份数目、其参与的形式和日期.

3. 支持企业家发展研究会意见评估.IADE执行主任应在收到上述请求后立即采取行动,尽快推动其评估,组织并提交相应的档案,以供相关政府部门的相关服务部门进行评估和意见。

4. 投资登记。一旦国家投资申请获得批准,IADE就会对其进行登记,并根据登记的顺序给其一个编号。登记册应由IADE执行主任签署,保存在IADE档案中,任何实体或正式认可的公共服务机构均可查阅该登记册。IADE会为每一项授权的国家投资组织一个注册程序,附上足够的信息来描述投资者及其投资的特征,并跟踪其发展。 

 

四、土地政策

依据东帝汶的《土地法》,该国实行土地私有制,不允许外国个人或实体直接获取土地所有权。外国个人及企业可以通过向私有者或国家租赁土地来取得使用权。此外,《租赁国有财产法》(法令第19/2004号)以及《房地产所有权法》(法律第13/2017号)也对土地使用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若外国个人或企业希望租赁土地,则需向东帝汶司法部下设的土地与财产办公室提交申请。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一般在350年之间,并且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延长至最多150年。由于东帝汶历史上曾经历葡萄牙殖民统治和印度尼西亚的管理,导致同一片土地在不同历史时期可能存在多种归属证明,这往往会引发所有权争议。因此,在需要使用土地进行投资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卷入土地纠纷。根据东帝汶法律的规定,土地不允许出售给外国人,目前中国企业在当地投资时普遍采用长期租赁的方式来使用土地。

五、劳动就业法规

东帝汶现行的和劳动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2012年2月颁布)以及《工作安全、健康和卫生法》,以确保工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

法律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

无特殊技能的工人,每月不低于115美元。

工作年龄

劳动者最低工作年龄为15岁,13至15岁的未成年人可从事轻量工作。任何未成年人不得从事有损健康或危险的工作以及要求重体力的工作。

工作时间

通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一天,每周工作时间44小时,雇主要求超时劳动的,超时部分应该按1.5倍工资支付,夜班工作(晚21:00-次日6:00)时间需按1.25倍工资支付。每天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每天加班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加班不得超过16小时。连续工作6天后需休息一天,通常安排在星期天。法定休息假日加班,需要支付2倍工资。每年需有12天的带薪休假。

劳动合同

可分为无固定期限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订立该合同的理由并说明该理由与合同期限的相关性,否则该理由视为无效且该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签约期限不可超过3年。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该书面通知应包含解除合同的正当事实,且应于上述正当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递交用人单位。若劳动者所犯过错,如果其严重性和后果导致无法继续维持雇佣关系,应被视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如果双方商议过程结束,且无阻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用人单位应向每一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通知解除合同的决定,并明确说明做出上述决定的理由、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以及应付赔偿金额。上述通知应抄送代表委员会(如有)以及仲裁与调解机构。

劳务报酬扣款

用人单位应得到许可从劳动者劳动报酬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社会保险体系以及法定或法院裁决的其他事项,且每月扣款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劳动报酬总额的30%。

外籍劳动者

进行专业劳动的外籍劳动者应享有本法和东帝汶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动者公约项下的与本国劳动者同等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外籍劳动者需按其他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接受相关部门审核。

社会保障储备基金

每位国家工作人员已经拥有36个月的社会保障金。储备金将由社会保障相关部门下属的独立公共机构管理。

六、税收政策

(一)基本情况

2008年,东帝汶国民议会通过了《2008年税务法令》,并于同年7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令重新界定了东帝汶的主要税务体系及其税率。此法令适用于东帝汶全境,包括其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联合石油公司的开发区域。

此外,其他涉及税收规定的法律还包括2003年的《Bayu-Undan承包商税收法令》、2004年的《海关税务法令》以及2005年的《石油基金法》等。

东帝汶国家税务局负责制定和管理税收法律法规,并发布以下类型的文件以帮助纳税人:

针对特定情况的公开裁定;

指引纳税人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可抵扣项目及计算应税收入的税务指南。

(二)税收征管制度

1.东帝汶税务总局的职责

(1)根据政府政策和部长级指导原则,实施和执行其职权范围内的国家政策。

(2)指导并协调所得税、财产税及相关财政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并根据政府政策管理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3)根据政府政策指导和收取管理费及其他财政捐赠。

(4)指导和协调与石油和矿产勘探、工业及商业活动相关的税收征收与监督工作。

(5)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2.国家石油和矿产税务局的职责

(1)计算和监控石油及矿产收入,并参与国家总预算的编制。

(2)征收和管理石油与矿产税。

(3)协调与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矿物资源相关活动的税收事宜,与其他实体(如中央银行和国家石油管理局)合作。

(4)提交与其目标相关的立法和条例草案。

(5)制定并更新税收和申报表格,以供纳税人使用,并推广这些表格。

(6)向纳税人解释有关石油和矿产税及收入的法律规定,以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

(7)打击税务欺诈和逃税行为,并与其他国家、地区及国际实体合作开展相关活动。

(8)就国际公约和协定及其主管领域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

(9)对石油收入进行评估研究,包括设计、程序和控制方面。

(10)登记石油和矿产纳税人,更新纳税人名单,并颁发税务合规证书。

(11)与石油和矿产领域的其他国家服务机构、机构以及相关国际机构保持持续合作。

(12)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东帝汶是全球企业税率较低的国家之一。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税费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薪资税、预扣税、营业税、服务税以及进口关税等。目前,该国尚未实施增值税制度。

主要税种

介绍

税率

劳务税(Service Tax)

需缴纳劳务税的领域包括:提供酒店服务、酒吧和餐馆 服务、电信服务等3个领域。此项税收在中国属于增值税范畴

新税率为5%。如果提供以上服务的经营单位每月的发票总
  额低于500美元,则免税

消费税(Excise Tax)

除果汁或蔬菜汁以外的,含糖或其他甜味物质或调味的矿泉水、汽水或者其
  他非酒精饮料

每公升缴纳3美元

酒精含量4.5%以下的啤酒

每公升缴纳2.7美元

酒精含量4.5%以上的啤酒

每公升缴纳4.5美元

葡萄酒和其他发酵类饮料

每公升缴纳4.5美元

无水乙醇(变性酒精除外)及其他酒类饮料

每公升缴纳8.9美元

烟草及烟草制品

每公斤缴纳50美元

汽油、柴油等石油制成品

每公升缴纳0.06美元

乘用车价值在1万美元以下的

免税

乘用车价值在1万美元至2.5万美元的

按应税额的10%纳税

乘用车价值在2.5万美元至5万美元的

按应税额的20%纳税

乘用车价值在5万美元以上的

按应税额的30%纳税

武器弹药

按应税额的200%纳税

香烟打火机、烟嘴等

按应税额的12%纳税

私人游艇和私人飞机

按应税额的20%纳税

营业税(Sales Tax)

缴纳营业税的范围为:进口到东帝汶的应税商品,在东帝汶销售的应税商品,在东帝汶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

进口到东帝汶的应税商品税率为2.5%;在东帝汶销售的应税商品、在东帝汶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的税率为0%

进口税(Import Duty)

每人最多可携带200支香烟和2.5升消费类饮料,价值300美元的非销售目的个人用品等

进口税率为进口商品价值的2.5%

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外交物资、联合国物资、特殊代表机构的物资免税

进口税率为进口商品价值的2.5%

东帝汶出口产品在不增加价值的情况下复进口免税等

进口税率为进口商品价值的2.5%

其他情况

免税

工资收入税(Wage Income Tax)

如果雇员是居民自然人,每月工资不超过500
  美元

免税

如果雇员是居民自然人,每月工资超过500美元

超过部分按10%纳税

如果雇员是非居民自然人

按每月工资收入的10%纳税

所得税(Income Tax)

居民自然人,年应税收入低于6000美元

免税

居民自然人,年应税收入高于6000美元

10%

员工没有向雇主提供员工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月工资总额的30%

非居民自然人

10%

法人

10%,所得税纳税人允许每个纳税年度扣
  除资产和商业建筑的折旧,可以扣除无形资产的分期摊还,抵减部分应税额

对于外国政府雇用的代表工作人员在东帝汶的代表处任职,以及在公认的帝汶缺口的地理区域工作的员工

免税

所得税代扣

从事建筑活动

代扣税率为2%

提供建筑咨询服务

代扣税率为4%

提供航空或海洋运输服务

代扣税率为2.64%

从事采矿或采矿相关服务

代扣税率为4.5%

其他与资源有关的收入

代扣税率为10%

任何人(自然人除外)向居民自然人、非居民永久公司或自然人支付版税时,都有义务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率为10%

任何人(自然人除外)向居民自然人、非居民永久公司或自然人支付租赁土地或建筑物的租金时,都有义务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率为10%

任何人向居民自然人、非居民永久公司支付奖金(包括赌博所得)和中奖奖金时,有义务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率为10%

矿产税(Minal Tax)

建筑材料(砂石料等)矿产证申请单位(个人)必须由东帝汶居民持股51%以上

每立方税费为3美元

关于库存和设备折旧问题,在新税法中,所有商业投入可以一次性抵减应税 额,但是要求所有这些资产和建筑必须是用在应缴税的商业活动中的。 税款应于代扣缴税款月份的次月的15日(如果15日不是工作日,则为下一个工作日) 缴纳。 2021311日,东帝汶税务局宣布,由于帝力实行临时封闭,将部分税款的申报 及缴纳期限延长至531日。自2022年起,税款的申报及缴纳期限恢复正常至331日。 纳税人也可继续通过相关电子商务平台或网站缴纳税款。

(二)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1.信息报告风险

登记注册制度。所有在东帝汶境内设立的企业、常设机构以及其他负有支付或扣缴税款义务的个人或实体都必须在当地注册并获得税号。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在任何税务相关的表格、通知或其他文件中注明税号。在正式发放税号前,税务机关还可以要求提供其他身份识别文件,例如许可证、执照、护照或注册证书等。

任何负有支付或扣缴税款义务的个人或实体,必须以德顿语、葡萄牙语、英语或印度尼西亚语建立并保存适当的账目记录,这些记录需足以证明其支付或扣缴税款的义务。这些账目记录必须至少保存至相关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五年内。

2.纳税申报风险

如果纳税人未能按时提交纳税申报表,将被处以100美元的逾期罚款。对于未按时缴纳税款的情况,将被征收逾期缴税罚款,其计算方式如下:

1)在逾期的第一个月内,罚款金额为到期日未支付税款的5%

2)对于之后的每个月,罚款为未付税款总额的1%加上任何尚未支付的额外罚款。

3)如果未在到期日缴纳税款被视为严重违规,则可能会在未缴纳的税款基础上加收25%100%的罚款。

这样的罚款机制旨在鼓励纳税人及时履行其税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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