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 | 中伦文德高级合伙人赵建英律师合伙人冯杰律师为诈骗案和危险驾驶案当事人分别争取到不逮捕和不起诉的良好结果
2024-08-13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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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建英律师合伙人冯杰律师7月份代理的两起刑事案件,分别获得不逮捕和不起诉的良好结果,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诈骗案中,一家大型知名网络公司控告当事人有诈骗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多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会见时赵律师冯律师了解到当事人的确对他人嫌诈骗的行为提供了帮助,但是该帮助行为在正常人能理解和预知的范围内。二位律师敏锐地发现证明当事人主观明知的证据应该并不充分。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如果证明主观方面的证据不足,则不能认定当事人构成诈骗罪。两位律师紧紧抓住“主观明知”证据不足这个关键点,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并进行了沟通,最后检察院的批捕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危险驾驶案件是多发常见案件,该类型案件实体证据相对较少,办案程序也比较规范,辩护律师想从实体和程序上挑出问题相当困难。在危险驾驶案中,赵建英、冯杰认真推敲证据、审查程序,没有发现明显问题,二位律师迅速把目光主转到本案的具体情节上。发现本案除了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外,还具有两个重要的酌定情节,一是宿酒,也就是隔夜酒。很显然危险驾驶罪更侧重打击的是醉酒后立即驾车的人,对一个夜里在家微量饮酒第二天早上开车的人来说,让他开车前做一下酒精测试显然是强人所难,因此,宿酒的人主观恶性明显较小。二是当事人曾多次参与公益活动,疫情期间响应号召不顾安危积极参与防疫,这种奉献于社会的精神应当得到正面评价。对于上述酌定情节,二位律师补充相关材料递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充分考量了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刑事案件。无论案件大小,辩护律师都要洞烛幽微,心细如发,找到同类型案件的不同之处,并挖掘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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