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达宇合伙人
  • 办公地点:北京
  •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
  • 工作电话:+8610-8567 3688
  • 工作传真:+8610-6440 2915
  • 电子邮箱:songdayu@zlwd.com
  • 个人概要
  • 个人荣誉
  • 执业业绩
  • 专业领域
  • 服务行业
  • 社会活动
  • 主要著作

        宋达宇,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执业,至今已30余年,国家二级律师(副高级)职称。

        宋达宇律师从业以来,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良好的诉讼经验和丰富的应诉技巧,参与过数百起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服务领域广泛涉及公司并购、企业投融资、公司内控、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等,擅长各种复杂交易结构的安排及风险控制,实践经验丰富。

教育背景    

        内蒙古大学        法学学士

        北京大学            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1990年-1995年,内蒙古包头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

        1995年-2008年,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8年-至今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行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证

工作语言

        中文


民商事诉讼领域:

代理张志亮诉内蒙古金河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取得胜诉结果;

代理北京鼎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取得胜诉结果;

代理北京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星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促成和解;

代理包头市汇福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诚通旅游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取得胜诉;

代理呼和浩特市宏巨荣热电科技防腐保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诉内蒙古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施工合同纠纷,取得胜诉结果;

代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市达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取得当事人满意结果;

代理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力宾、薛珍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取得当事人满意结果;

代理汇金永信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取得胜诉结果;

代理魏景玉与张桐、张福、高秀芳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取得胜诉结果;

刑事诉讼领域:

为今日说法典型案件“张耕贺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受害人家属提供刑事自诉法律服务,成功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

参与华赢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90多亿),为第二被告人王某某提供辩护;

担任诈骗案嫌疑人李某某辩护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为诈骗案被告人叶某某提供辩护;

为诈骗案被告人徐某某提供辩护等。

常年法律顾问领域:

担任北京鼎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作为主办合伙人负责出具法律意见、合同管理及合法合规性审查、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参与项目谈判、处理公司诉讼案件等,对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全方位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

担任包头市威丰稀土电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易纵横(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融耀智屏传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作为主办合伙人负责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参与合同谈判,对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

曾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争议解决

刑事业务

婚姻家事

房地产与建筑

能源与基础设施

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