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瑾华高级合伙人
  • 办公地点:北京
  •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 工作电话:+86 10 6440 2232
  • 工作传真:+86 10 6440 2915
  • 电子邮箱:weijinhua@zlwd.com
  • 个人概要
  • 个人荣誉
  • 执业业绩
  • 专业领域
  • 服务行业
  • 社会活动
  • 主要著作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曾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先后执业于湖南法至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2007年至今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担任专职律师、合伙人


行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证


工作语言

      汉语、英语



2007年度朝阳区优秀调解律师
中伦文德2007、2008、2010年度优秀律师

       魏瑾华律师主要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包括: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公司收购与兼并,公司设立、改制与重组,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信托,不良资产处置及公司融资,诉讼和仲裁等。
       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          
       公司、银行和金融法律领域;          
       诉讼、仲裁领域 ;          
       国有股权转让及重大资产处置;
       债券发行领域;                    
       信托领域;                                
       公司上市、并购重组领域。



一、重要业绩

序号

客户名称

经办合伙人

办结时间

服务内容

20-50字描述

1.   

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魏瑾华

2016年10月20日

作为华润置地代理人为其与购房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2.   

北京名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魏瑾华

2016年8月28日

担任北京名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3.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魏瑾华

2015年1

为中石油处置2000年以前形成的不良债权类资产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4.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魏瑾华

2016年9月

为中国人寿处置全国21省市诉讼类债权资产提供尽职调查服务

5.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魏瑾华

2015年12月

为中国人寿处置全国21省市留存类资产提供尽职调查服务;为北金所建立商业保理资产让平台以及保理资产的转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6.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魏瑾华

2016年8月

为公司2010年-2015年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7.   

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魏瑾华

2015年12月

为公司某对外投资项目设计交易结构和起草合同文本

8.   

北京天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魏瑾华

2015年1月

为北京天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天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9.   

深圳同方明辉科技有限公司

魏瑾华

2016年8月

为其与中山市天乙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10. 

渤海银行大连分行

魏瑾华

2016年9月

作为渤海大连银行代理人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处置债务人提供的巨额抵押资产

11. 

北京畅和文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魏瑾华

2016年10月

为其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

12. 

联合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魏瑾华

2012年

作为联合水泥控股有限公司的中国签字律师,为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二、突出案例

1、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

作为项目组主协调人,带领团队负责中石油2000年之前债权类资产处置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和中国人寿全国21省市留存资产处置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为国有不良资产在交易所公开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债券发行

为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发行2016年中期票据、2015年度第一期、二期短期融资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第二期中期票据、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关于渤海银行大连分行与陕西枫鹤湾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案

本案中,因陕西枫鹤湾和枫泓公司逾期偿还贷款利息,魏瑾华律师作为渤海银行大连分行代理人,为银行起草向两债务人宣布16.5亿元所有贷款本金提前到期的法律文件,并依此向抵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并由大连银行对该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三、本部门法律服务主要专业领域

本部门魏瑾华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重大案件诉讼、仲裁,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股权转让,并购重组业务。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含PPP)、
 公司/并购、
 资本市场/证券、
 信托、
 争议解决(诉讼与仲裁)



 房地产业、
 金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