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逮捕丨合伙人姚捷律师有效辩护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民营企业家获释

近日,本所姚捷律师作为辩护人办理的某经济刑事案件案,检察机关不予批准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申请,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并获得释放证明,在春节前与家人团聚。


该案属于经济类刑事案件,案发地为我国某直辖市,当事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侦查机关查办此经济案件的态度很坚决,二次传唤当事人后,将当事人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在刑事拘留期间,姚捷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此案,开展辩护工作。经过多次会见、核实相关证据,姚捷律师认为此案无犯罪事实,当事人依法不应当被逮捕。在侦查机关移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后,姚捷律师在第一时间形成无罪辩护意见,通过会见跟当事人核实后,书面提交给了检察机关,并就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案情。


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在审查逮捕期间详细审查案件,依法提讯了当事人。在检察官提讯完当事人后,姚捷律师也会见了当事人。通过和当事人的沟通,可确信检察官完全认可了姚捷律师的办案思路。最终,检察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立刻被取保,并被颁发释放证明,与家人团聚。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姚捷律师发挥熟悉建设工程业务的特长,敏锐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寥寥数语,就讲清楚此案的本质并呈现给检察机关,并成功让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


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甄庆贵律师全程参与办案。甄律师对案件走势有极佳判断,在研讨案件中,甄律师的意见有理有据,掷地有声,坚定大家办案信心。总所金慧、孙国一律师兢兢业业办案,一丝不苟地完成各种律师工作,体现了专业的律师业务水准。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夏欲钦律师给予了全面支持,为案件成功办理提供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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