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此次修订是自1995年该法施行以来的一次全面性、系统性修订,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仲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伦文德于2025年9月17日成功举办 “新《仲裁法》颁布与商事争议解决国际交流会”,持续关注和推动新法落地实施。
2025年11月14日,在新《仲裁法》施行倒计时关键阶段,为配合国家 “一带一路” 发展战略,提升涉外仲裁实务水平,促进中资企业海外纠纷更好解决,由中伦文德ADR多元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亚太国际仲裁院、辽宁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 “新《仲裁法》颁布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积极影响” 研讨会,于北京市华贸中心 2 号楼中伦文德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聚焦新《仲裁法》修订要点,深度剖析其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多重影响,为法律界、企业界搭建了专业且务实的交流平台。来自海内外仲裁、法律和投资领域的专业人士和相关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了本次交流会。
会议开幕:凝聚行业智慧,公探仲裁发展新篇
研讨会由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ADR多元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超律师主持。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管理合伙人、ADR多元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资深仲裁员李政明律师发表欢迎致辞。他指出,新《仲裁法》的颁布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事件,中伦文德律所和会议各方非常重视学法用法。此次研讨会旨在汇聚多方力量,解读新《仲裁法》要义,探索其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实践路径,助力提升我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与公信力。
主题分享:多维度解析新《仲裁法》,赋能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李政明律师以“新《仲裁法》修订要点”为主题,全面梳理了新《仲裁法》的九大要点和亮点。主要包括:明确仲裁事业发展整体要求、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和相关制度、推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中国特色仲裁实践创新、增设网络仲裁制度、对保全制度作出完整规定、为驳回“虚假仲裁”明确了法律依据、完善仲裁庭调查取证相关制度、优化仲裁程序的相关制度安排等。李政明律师结合其20多年仲裁员工作阅历,以及在海内外数十家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与专家委员、主办和参与数百件仲裁案的实践经验,对新《仲裁法》要点亮点做了深入细致的解读。李律师的分享,为与会者理解新《仲裁法》、运用新《仲裁法》,携手促进我国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完整而清晰的思路。
亚太国际仲裁院联席主席、委员、董事,澳门国际仲裁学会会长马占军先生带来了专题分享。马会长聚焦中资企业出海面临的法律风险,他指出,仲裁解决机构的选择对出海的中资企业是最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新《仲裁法》的实施为中资企业出海争议解决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中资企业应充分利用制度优势,选择适配的仲裁策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通信法制研究会会长娄耀雄进行主题分享。娄律师系统介绍了美国证据规则的核心内容,并与中国证据规则进行了全面比较。娄律师通过对比分析,为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从业者和企业提供了极具价值的证据运用指引,助力其在跨境争议解决中有效应对证据规则差异带来的挑战。
辽宁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东北亚国际仲裁论坛联合创始人冉小龙发表演讲。他立足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与法律交流的大背景,深入分析了新《仲裁法》为打造东北亚国际仲裁新高地带来的战略机遇。他提出,应充分发挥东北亚区位优势,整合仲裁资源,完善配套服务,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国际仲裁平台,为东北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提供高效、专业的仲裁服务,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会议还介绍了中非经贸仲裁院。随着中非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化,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贸易体量目趋庞大,湘潭仲裁委员会组建了中非经贸仲裁院。这将为中非经贸往来争端解决提供新平台,探索中非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新途径。
自由交流与总结:思想碰撞,展望未来
参会嘉宾围绕研讨会主题展开自由交流与答疑,现场气氛热烈,嘉宾们就新《仲裁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难点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思想火花不断迸发。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管理合伙人胡高崇律师作总结致辞。他对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并对各位嘉宾的精彩分享和深入交流表示感谢。他指出,本次研讨会是一次兼具专业性与实践性的盛会,为新《仲裁法》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落地实施提供了丰富的思路与建议。未来,各方应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我国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法律界、企业界深入理解新《仲裁法》、把握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新趋势搭建了学习和交流平台。研讨会对于推动新《仲裁法》的贯彻实施,提升涉外仲裁实务水平,促进中资企业海外纠纷更好解决,乃至提升我国仲裁立法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力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