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海事海商

基本概述

海事海商法律服务业务是本所长期深耕并具有显著专业优势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在行业内处于领先行列,本所专设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要专注于海事海商、航运及国际物流相关法律事务。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汇聚了深谙海事海商及国际贸易法律实务的资深律师团队,在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船舶交易与融资、海事事故处理、海上保险及海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具有较为全面、成熟的实务经验。多名律师在钱伯斯、Legal500、ALB、商法、律新社等评价机构中获得推荐。

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律师多毕业于国内外知名海事专业院校,普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其中部分律师拥有海外深造、留学背景及海员、航运企业、保险公司工作经历,能够从法律与航运实务相结合的角度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团队律师可熟练运用英语、法语、日语等作为工作语言,为中外航运界客户提供国际化、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目前,本所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客户涵盖全球主要船东互保协会(P&I Club)、国内外知名航运公司、货运代理及无船承运人、保险公司、船厂、码头及相关物流企业并与全球多家航运及保险机构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所与全球各地海事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并且在伦敦有联营律所。伦敦作为全球航运及海事海商争议解决中心,每年汇聚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海事仲裁与诉讼案件。本所正依托伦敦联营所的平台优势,持续深化与当地客户、仲裁机构及海事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升本所在国际海事海商领域的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前瞻和全球化的法律支持。

服务内容

  • 海上货物运输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相关法律事务,货损、货差、短少、污染责任纠纷,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争议,提单、海运单证及无单放货纠纷,多式联运及国际物流法律问题。


  • 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赁等各类租船合同的谈判、审查与争议解决,装卸港争议、装卸责任划分、停租与扣租、违约解除及损失赔偿等事项。

  • 船舶与货运代理


    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NVOCC)法律事务,代理权限与责任认定,代收代付风险、转委托纠纷及代理合同争议处理。


  • 船舶建造与交易


    船舶建造、改装、修理合同法律服务,船舶买卖、交付及瑕疵争议,船舶融资、租赁及相关担保安排,船舶登记与船旗国合规事务。


  • 海难事故与海事责任


    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沉没等海难事故处理,海难救助、共同海损、责任限制程序,人身伤亡索赔,海上污染及环境损害责任。


  • 海上保险与风险管理


    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P&I)及再保险法律事务,保险理赔、追偿与代位求偿,保险条款解释及保险争议解决。


  • 海事保全与争议解决


    船舶扣押与解扣、海事强制执行、海事请求权保全,国内外海事仲裁与诉讼,跨境执行与冲突法问题。


  • 海洋及港口工程

    海洋石油开发、风电、港口工程非诉及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 海事合规与专项法律服务

    航运企业合规管理,国际公约及国内海事法规合规咨询,港口作业、危险货物运输、制裁与贸易合规相关海事法律事务。

服务业绩

代表“义海”轮船东,就其所属“义海”轮与利比里亚某船运公司所属“交响乐”轮在青岛附近水域发生的碰撞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支持。
代表大韩航空公司(KOREAN AIR LINES CO., LTD)处理其与北京康捷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之间所涉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代表某保险公司处理“德勤77”与“长鲸9”轮之间船舶碰撞、海难救助等系列纠纷。
代表西湖橡塑科技有限公司(SEI WOO POLYMER TECHNOLOGIES PTE. LTD)处理其与西湖(天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表某保险公司处理其与某检察院及船东之间所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天津首例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
代表某变压器出口公司处理所涉系列物流合同纠纷。
代表智利某贸易方处理其与某新加坡船东和土耳其船东之间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系列案。
代表“CMA CGM FLORIDA”轮船东和协会处理该轮与“CHOU SHAN”轮碰撞所引起的一系列纠纷案。
代表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其与某钢管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
代表香港某散货大灵便船有限公司处理其与境外某矿业公司之间所涉系列航次租船合同纠纷、船舶扣押及仲裁裁决在中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代表BVI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理所涉英国伦敦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一案。
代表星某公司处理其与以某公司跨境电商物流纠纷案,被评选为对多式联运中海关编码申报错误的责任分配规则提供了类案裁判指引。
代表陈某处理其与广州某贸易公司多式联运纠纷案。
代表江苏某贸易公司处理其在香港仲裁程序中在中国内地法院的保全到期债权案。
代表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处理其与天津某公司之间所涉新加坡仲裁程序的送达以及新加坡仲裁裁决在天津某中院的承认与执行案。
代表某石油勘探公司处理其与养殖户和捕捞户之间所涉海上养殖及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系列纠纷案。
代表康菲石油公司处理19-3钻井平台溢油事故所涉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