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阿塞拜疆劳动用工的基本合规要点

2025年4月23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举行会谈,两国元首共同宣布建立中阿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阿塞拜疆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税收减免政策及日益开放的营商环境,正吸引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前往投资兴业。劳动用工合规是企业海外经营的核心环节之一,涉及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多方面法律要求。本文结合阿塞拜疆最新劳动法规与实践,梳理当地雇佣员工的合规要点,旨在帮助赴阿投资企业规避风险,实现安全、合规、可持续的经营发展。1


一、劳动合同与入职合规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Labor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Azerbaijan(以下中文称“《阿塞拜疆劳动法》”)第7条第2款规定,劳动关系自以电子文件形式在电子信息系统中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成立,但仍有两项例外:(1)在相关执行权力机关批准的清单上的国家机构中,被录用(担任)相应职位(职业)的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在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时建立;(2)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法人和国家登记法》,对于在本地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注册申请中指明的人员,其劳动关系自该法规定的方式将注册证书、国家登记摘录和公司章程发送至公司电子账户之时起成立。2


《阿塞拜疆劳动法》第12条第1款h项3规定,在劳动关系以在电子信息系统中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为成立标志时,雇主的主要义务包括将雇佣合同通知录入电子信息系统中,并使用电子签名进行签署;但是(本法第7条第2款第1项和第2款第2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此,除少数特别情况外,雇主需要在官方电子信息系统中签署与员工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方才成立。如果雇主违反关于雇佣合同订立的义务,则根据《阿塞拜疆劳动法》第311条4和第186条第1款和第4款5,应当承担纪律责任(disciplinary liability)以及刑事与行政责任。例如,The Code of the Azerbaijan Republic On administrative violations(以下中文称“《阿塞拜疆行政处罚法》”)第53条第1款6规定,雇主未按阿塞拜疆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方式签订雇佣协议(合同)而招用自然人完成任何工作(服务)的,应对政府雇主处以3,000-5,000AZN(约为人民币12,510-20,850元)、对法人实体雇主处以20000-25000AZN(约为人民币83,400-104,250元)的罚款。


(二)试用期的规定


  1. 试用期期间


    根据《阿塞拜疆劳动法》第5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以检查雇员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但是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且为期不超过六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周,为期超过六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三个月。另外,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或未出勤但保留平均工资的期间,不得计入试用期。7


  2. 不得设置试用期的特殊情形


    《阿塞拜疆劳动法》第52条8进一步规定了不得为以下人员设置试用期:


    (1)未满 18 岁的人员


    (2)通过获得相关职位的人员


    (3)孕妇及有三岁以下子女的妇女,以及单独抚养三岁以下子女的男子


    (3)在毕业当年首次按其专业(职业)就业的人员


    (4)被选任到有薪酬的选举职位的人员


    (5)合同期限不超过 2 个月的人员


    (6)双方协议确定的其他情况


  3. 试用期考核及合同终止


    《阿塞拜疆劳动法》第53条9规定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则。


    1. 试用期结束前终止:任何一方可提前 3 天书面通知对方(纸质或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终止雇佣合同。


    2. 试用期结束后提出终止:若双方在试用期结束前均未提出终止合同,则员工视为顺利通过试用期,此后雇佣合同只能依据《阿塞拜疆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和理由终止。


    3. 试用期表现不合格: 雇主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员工试用期表现不合格时终止合同的条件,而对于在试用期内未证明其胜任能力的雇员,其劳动合同可凭雇主出具的说明理由的书面指令予以终止。


二、工资


(一)最低工资


  1. 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 400 AZN/月(约为人民币1,668元),全国统一。


  2. 工资构成


    《阿塞拜疆劳动法》第155条第5款规定,奖金、工资津贴、增补额,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完成工作的报酬,和工资制度规定的其他付款,不包含在最低工资的数额内。10


  3. 违反最低工资的处罚


    根据《阿塞拜疆行政处罚法》第53条第3款,雇主向员工支付低于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应处以1,000-1,500AZN(约为人民币4,170-6,255元)的罚款。11


(二)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阿塞拜疆劳动法》第165条12,对于加班期间完成的每小时工作,应向雇员支付工资,标准如下:


  1. 在计时工资制下,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职务工资)标准两倍的报酬;


  2. 在计件工资制下,全额支付计件工资,并额外支付一笔附加报酬,其费率不低于具备相应资格(专业)的非全日制雇员的小时工资(职务工资)标准。


另外,禁止雇主以额外休息日来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三)特殊节日的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阿塞拜疆劳动法》第164条13,对于休息日、节假日、投票日、公众哀悼日(每年的1 月 20 日——纪念为阿塞拜疆独立和领土完整而牺牲的烈士的日子——是全国哀悼日)的每一小时工作,其工资应按下述规定支付::


  1. 在计时工资制下,支付不低于日工资标准两倍的报酬;


  2. 在计件工资制下,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两倍的报酬;


  3. 对于领取月薪的员工,若工作在月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除月薪外,须额外支付不低于其日职务工资额的报酬;若工作在月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完成,除月薪外,须额外支付不低于其日职务工资额两倍的报酬。


此外,在休息日、投票日、节假日和公众哀悼日工作的雇员可以申请额外休息一天,以代替上述工资。


(四)工资发放频率


《阿塞拜疆劳动法》第17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14规定,雇员的月工资原则上应分两次(预付和剩余部分)支付,每月两次且间隔不得超过十六天,雇员的年工资每月应支付不少于一次,工资支付的其他周期可通过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确定;如果工资支付日适逢休息日、投票日、国丧日或不视为工作日的假日,则应于该日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五)处罚


  1. 工资延迟支付处罚


    《阿塞拜疆劳动法》第172条第5款15规定,若因雇主过错导致工资支付延迟,且此情况已引发个体劳动争议,则应为雇员支付补偿金,其数额为每延迟一日,按未支付工资的至少百分之一计算。


    《阿塞拜疆劳动法》第172条第6款16规定,若因雇主过错17,未能在本法典第83条第3款第二部分规定的期限内发出雇员的工作记录簿,则应向该雇员支付其无法找到工作的整个期间的平均工资。


  2. 未足额支付工资、基本工资的处罚:


    (1)补发欠款;


    (2)赔偿因此产生的额外损失(如利息、合理费用等);


    (3)根据《阿塞拜疆行政处罚法》第53条第4款18,在计算和支付员工工资及休假工资时(因数学计算错误导致的短缺除外)出现违法行为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处以 700–1,500 ANZ罚款(约为人民币约为人民币2,919-6,255元)。19


三、工时、加班


(一)工时相关规定


  1. 标准工时


    根据《阿塞拜疆劳动法》第89条20和第90条第1款21,原则上通常实行 5 天工作制,每周休息 2 天,正常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 特殊工种可实行6天工作制22


    根据《阿塞拜疆劳动法》第90条第2款和第3款,根据生产、工作、服务的性质和工作条件,雇主在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 6 天工作制,此时:


    若每周工作时长为 40 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7 小时;


    若每周工作时长为 36 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6 小时;


    若每周工作时长为 24 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


  3. 特殊岗位和人群的工时限制


    《阿塞拜疆劳动法》第91条23规定,雇主可根据本法典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协议的条款,综合考虑其年龄、健康状况、工作条件、工作职能特点及其他情况,为特定类别雇员设立缩短工时。但是第91条、第92条、第94条也对缩短后的工作时间作出以下限制:


    (1)16岁以下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2)16-18岁员工、残疾员工(身体功能受损 61-100% )、孕妇以及育有18岁以下子女或抚养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6 小时;24


    (3)从事有害工作条件的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6 小时;


    (4)涉及高灵敏度、兴奋、精神、身体或神经紧张等工作条件的岗位(一般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电工安装、设备及其他工作场所工作的医生、教师)25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6 小时。26


  4. 夜间工作


    《阿塞拜疆劳动法》第97条27、第98条28明确了夜间工作的认定标准以及工作时间等限制。


    (1)夜间工作时间:晚上 22:00 至 6:00 之间;对于在相关执行权力机构确定的具有不同等级有害工作条件的工作场所工作的员工,以及从事连续性工作的员工,若其日工作时间至少有一半落在夜间,则落在夜间的这部分工作时间应缩短一小时。


    (2)禁止安排在夜间工作的雇员


    ①禁止雇佣十八岁以下的工人进行夜间工作;


    ②残疾工人仅在征得其本人书面同意,并考虑相关执行权力机构指定的机构(单位)的意见后,方可被安排从事夜间工作;


    ③孕妇、有14岁以下子女的妇女、有残疾子女的妇女(需考虑本法典第242条规定)、以及在没有母亲的情况下抚养三岁以下子女的男子仅在征得其本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被安排从事夜间工作。


(二)加班相关规定


根据《阿塞拜疆劳动法》第99条第1款,加班工作是指根据雇主的要求(命令、决定)并经雇员同意,在既定工作日之外履行劳动职能。29


  1. 允许加班工作的情况


    《阿塞拜疆劳动法》第99条第2款规定,为防止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和其他紧急情况、消除其后果、保障军事管制以及防止在途货物损失,允许安排雇员加班工作,但须遵守本法典规定的规则。30《阿塞拜疆劳动法》第101条31进一步规定了允许加班的特殊情况并规定雇主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安排其他雇员顶替缺席雇员,并迅速消除导致在本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安排雇员加班的原因:


    (1)执行保障国家防务所需的最重要工作,以及预防自然灾害、生产事故或消除其后果;


    (2)为确保执行必要工作,以消除导致供水和供电、燃气、供暖、通讯及其他公用设施工作中断的意外故障的后果;


    (3)已开始的工作因生产技术条件无法在工作日结束时完成,且因设备或货物面临迫在眉睫的损坏或毁坏危险而必须在同一天完成该工作;


    (4)当有必要执行与修理或恢复故障机械和装置相关的工作,且该故障导致大多数雇员的工作中断时;


    (5)因顶替雇员缺席而无法允许工作中断时。


  2. 禁止安排加班的雇员


    (1)《阿塞拜疆劳动法》第99条第3款规定,禁止安排在特别艰苦和有害区域工作的雇员等进行加班工作;32


    (2)《阿塞拜疆劳动法》第242条对安排女性从事夜间工作、加班工作、周末工作以及出差的限制:孕妇、有(包括收养)14岁以下子女的妇女以及有(包括收养)残疾子女的妇女,仅在征得其本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被安排从事夜间工作、加班、在周末、假日及其他非工作日工作以及被派出差(对于孕妇和有3岁以下子女的妇女,还需有医生出具的意见,表明对其生命或健康或其子女无危险)。33


  3. 加班时限


    《阿塞拜疆劳动法》第100条规定,任何雇员在连续两个工作日内被安排加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而在艰苦和有害工作条件的工作场所,不得超过两小时。34


  4. 加班薪酬


    《阿塞拜疆劳动法》第165条35规定,不得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且加班工资显著高于正常工资,其标准如下:


    (1)在计时工资制下,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职务工资)标准2倍的报酬;


    (2)在计件工资制下,全额支付计件工资,并额外支付一笔附加报酬,其费率不低于具备相应资格(专业)的非全日制雇员的小时工资(职务工资)标准


(三)违反工时和加班的后果


根据《阿塞拜疆行政处罚法》第54条第5项,违反劳动保护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不遵守正常的劳动和休息制度)的雇主将被处以1000-2000AZN(约为人民币4,170-8,340元)的罚款。36


四、强制缴纳的三类社会保险


《阿塞拜疆劳动法》第304条第2款规定,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必须确保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程序,为每位雇员办理强制性国家社会保险37;第307-1条规定,雇主必须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医疗保险法》规定的程序,为每位雇员办理强制医疗保险。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关于雇员强制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38。


(一)强制性社会保险


  1. 雇主:200 AZN(约为人民币834元)以内:22%; 超过200 AZN部分:15%+44 AZN(约为人民币183.48元)。


  2. 雇员:200 AZN(约为人民币834元)以内:3% ; 超过200 AZN部分:10%+6AZN(约为人民币25.02元)。


(二)失业保险


雇主 0.5%,雇员 0.5%。


(三)强制性医疗保险(CHI)


  1. 雇主:≤8,000 AZN(约为人民币33,360元)部分:1%;>8,000部分:0.5%+160AZN(约为人民币667.20元);


  2. 雇员:≤8,000 AZN(约为人民币33,360元)部分:1%;>8,000部分:0.5%%+160AZN(约为人民币667.20元)。


五、违反劳动法可能面临的其他处罚——刑事责任


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如恶意违反劳动保护标准、重侵犯员工和雇主的合法权益等,雇主将面临刑事起诉,并依据《阿塞拜疆刑法典》第162条、承担相应刑事责任39。


综上所述,阿塞拜疆劳动用工合规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企业需密切关注当地法规动态(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假日调休安排),并严格履行雇主义务,避免因违规行为面临罚款或法律纠纷。在中阿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背景下,中国企业赴阿投资迎来新机遇,唯有深耕合规管理、尊重本地文化、保障员工权益,方能真正“走出去”“走进去”“走长远”,实现两国经贸合作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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