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6月30日,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中保法大讲堂,主题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三十周年,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金融业领导、专家学者、律师、从业人员等三千余人,通过现场会议、视频直播和腾讯会议的方式参加了本次重要的纪念活动。鉴于纪念《保险法》颁布三十周年活动的重要性与行业影响力,并经演讲人或作者同意,现发布相关嘉宾、保险法爱好者的作品内容。希望这些珍贵资料、专业见解能对完善保险立法、加强保险相关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嘉宾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所意见】
本文作者:袁琼 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智库重大复杂案件课题组成员
当交通出行迈向未来,“无人驾驶”无疑是最受瞩目的发展方向。然而,随着方向盘的“隐退”,责任划分的问题随之而来:谁该为算法决策的失误负责?如何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保障体系?这不仅是技术落地的关键,更是我们驶向智能出行时代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无人驾驶浪潮下的保险困局
设想这样一个场景:一辆L4级的无人驾驶出租车,在复杂路口为避让突然冲出的行人而紧急转向,却不慎撞上了路边设施。这起事故发生后,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车辆所有者、远程安全员,还是算法开发者、传感器制造商?在“人车分离”的现实状况下,传统保险框架已难以应对。当前无人驾驶保险面临的首要困境,源于责任认定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驾驶者”消失颠覆归责基础:传统车险的核心是“驾驶员责任”。当人类不再直接操控车辆,责任主体变得多元且复杂,软件算法、硬件系统、数据平台甚至通信运营商等都可能成为责任链条中的一环。
2、技术黑箱导致定责取证难题:事故原因可能隐藏在百万行代码或传感器瞬间的误判之中。如何清晰界定是软件缺陷、硬件故障、环境干扰还是不可抗力?事故数据的获取、解读与公正性面临巨大挑战。
3、现有产品设计严重滞后:目前主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条款和费率精算模型都基于人类驾驶员的风险历史数据,难以覆盖算法驱动的新型风险图谱。
4、大规模部署带来未知风险敞口:当大量无人车同时上路,系统性风险(如特定场景下的算法通病、大规模网络攻击导致瘫痪等)的可能性及其可能带来的巨额赔付,超出了传统精算模型的经验范畴。
二、构建适配无人驾驶的新型保险体系框架
尽管挑战巨大,但破局之策已然存在。构建支撑无人驾驶健康发展的保险体系,需要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协同发力。
(一)制度基石:明确责任划分与法律适配
厘清“人机责任”边界是核心前提,亟需立法明确不同自动化等级(L3-L5)下事故责任的归属原则:
L3(有条件自动化):系统请求接管时,人类驾驶员需承担责任;系统未请求时,责任主体可能转向制造商或运营方。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已作出开创性规定: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已投保相应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赔付),但如果查明是车辆存在缺陷,可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L4/L5(高度/完全自动化):责任重心应明确向车辆制造商、自动驾驶系统提供方和运营商转移,这为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奠定了法理基础。
此外,还需推动强制保险与时俱进,拓展现行“交强险”的覆盖范围,将自动驾驶系统本身(尤其是L4/L5)带来的风险纳入强制保障范畴。同时重新评估保额,以匹配无人驾驶可能带来的高额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风险。
建立数据监管与共享机制也至关重要,应立法强制安装符合标准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确保事故关键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可追溯,并建立中立、权威的数据提取、存储与分析平台,为公正定责和保险理赔提供支持。
(二)产品创新:从保“人”到保“系统”
保险产品的设计必须实现从“以驾驶员为中心”到“以车辆技术系统为中心”的转变:
无人驾驶专属责任险(ADS Liability Insurance):这是核心产品,承保主体应为车辆制造商、技术方案提供商或车队运营商,保障范围应包括因自动驾驶系统设计缺陷、软件错误、硬件故障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以及因网络安全漏洞(如黑客攻击导致车辆失控)引发的相关责任。
产品责任险(PLI)的融合与强化:传统的PLI主要覆盖因车辆物理缺陷导致的损害,在无人驾驶时代,必须将软件缺陷、算法错误等导致的“功能性缺陷”明确纳入PLI覆盖范围,以补充 ADS Liability。
网络安全保险(Cyber Insurance)不可或缺:无人驾驶高度依赖数据和通信,面临勒索软件、数据窃取、恶意操控等新型威胁。网络安全险应覆盖系统被攻破导致的业务中断、数据恢复成本、勒索金支付(需谨慎评估)以及由此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在定价方面,应采用基于使用量(UBI)和运行设计域(ODD)的灵活定价方式,保费计算不再依赖驾驶员年龄、性别,而是基于车辆运行的真实环境(ODD)和实际表现数据,通过车联网实时传输的安全指标,更精准地评估风险,实现“开得越安全,保费越便宜”的正向激励。
(三)技术赋能:提升风险管理与理赔效能
大数据与AI驱动风险评估:整合车辆运行数据、事故数据、软件版本迭代信息、硬件可靠性数据、地理交通信息等,构建动态、细粒度的风险预测模型,为精准定价和产品设计提供有力支撑。
区块链助力信任与效率: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事故数据记录(防篡改)、保险合同管理(智能合约自动理赔)以及多方(车主、制造商、保险公司、维修厂、交管部门)信息共享,极大提升透明度与理赔效率。
仿真测试在精算中的应用:在虚拟环境中进行海量极端场景测试(Corner Cases),模拟可能发生的罕见但后果严重的事故,为评估尾部风险和设定充足准备金提供科学依据,弥补真实世界数据积累初期的不足。
三、多方协同的探索与实践
在政策层面,除了深圳的探索,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也在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和管理创新。国家层面,《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及配套政策正加速制定,保险配套是其中的关键部分。2023年底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 “探索新能源汽车保险、智能网联汽车保险等创新产品”。
保险业也在主动求变,国内领先保险公司(如人保、平安、太保)纷纷成立专项团队,联合科技公司与车企开展试点。例如,在上海嘉定、北京亦庄等自动驾驶测试区,已有针对Robotaxi、无人配送车的特定保险方案落地,探索责任划分、数据应用和理赔流程。
技术公司也深度参与其中,百度Apollo、小马智行、AutoX等头部企业不仅积极购买测试保险,还主动开放数据、参与标准讨论,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基于其系统安全表现的定制化保险产品。
国际经验也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德国的《自动驾驶法》明确L4车辆责任主要由制造商承担,并强制要求配备技术监督员(非实时驾驶);英国提出“单一保险公司”模式(Single Insurer Model),简化消费者索赔流程,由车主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其向责任方(如制造商)追偿。
四、结语:携手铺就智能出行的“保障”之路
无人驾驶描绘的蓝图令人向往,但安全与信任是其落地的基石。构建与之匹配的保险体系,不是保险业的独角戏,而是需要立法者、监管者、整车厂、技术公司、保险公司、标准组织等多方通力协作的系统工程。
这要求我们以勇气拥抱变革,用制度明晰边界,靠创新匹配风险,借科技提升效能。当责任归属清晰明确,风险保障坚实可靠,事故处理高效公正时,无人驾驶才能真正从实验室和封闭测试场走进大众生活,释放其巨大的社会价值。亦即减少事故伤亡、提升出行效率、赋能老龄与残障群体、重塑城市空间。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设计和建造这条通往未来智能交通的“保障”之路。唯有如此,无人驾驶的星辰大海,才能真正安全、平稳地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