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望远・法汇黄山—中伦文德新《海商法》专题研讨会圆满落幕

2026年5月29日,由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登山望远·法汇黄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修订)》专题研讨会在安徽黄山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旨在促进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及所内律师系统学习、精准把握新法修订要点、理解立法精神、应对实务变化。


会议伊始,研讨会开幕式由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齐金鑫律师主持。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李敏律师、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志胜律师、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林威律师分别通过线上方式发表开幕致辞。他们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修订)》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后对海事海商法律实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


本次研讨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修订)》各章节修订内容展开深入研讨,共设七个专题环节。


第一节:总则、船舶、船员、附则(新法第1-3章、第16章)


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朱肖律师担任主讲人,系统梳理了新法总则部分的立法精神、船舶物权制度的完善以及船员权益保障机制的优化,并对附则部分的修订要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新法第4章)


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信言律师担任主讲人,重点分析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章节的重大调整,包括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纳入、电子运输记录的新增、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完善等实务热点问题。与谈人朱肖律师、袁伟明律师、孙宁婕律师就沿海运输承运人免责事由、大宗散货船长提单承运人的识别、大宗散货运输承运人的留置权、实际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条件、装卸绑扎等货物操作的分工与责任的承担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第三节: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用、拖航、碰撞、救助、共同海损(新法第5-10章)


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范海涛律师担任主讲人,对新法第五章至第十章的修订内容进行了全面讲解,涵盖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责任限额的提高、租船合同体系的重构、航次租船合同的位移等关键变化。与谈人吴赶杰律师、苏洁律师就航次租船合同位移后适用第四章的情况-新法第129条、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的效力-新法第131条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第四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新法第11章)


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齐金鑫律师担任主讲人,深入解读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章节的修订要点,分析了责任限额调整对实务操作的影响。


第五节:船舶油污损害责任(新法第12章)


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赶杰律师担任主讲人,系统阐述了新增第十二章船舶油污损害责任的立法背景、责任构成及与相关国际公约的衔接问题。与谈人范海涛律师、林新华律师就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责任限制变化情况、油污公约与海商法之间的适用性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第六节:海上保险合同(新法第13章)


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段庆喜律师担任主讲人,重点讲解了海上保险合同章节的修订内容,包括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重复保险及预约保险等新增制度。与谈人齐金鑫律师、林新华律师就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新法第249条)、重复保险(新法第251条)及预约保险(新法第257—259条)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第七节:时效、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新法第14-15章)


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袁伟明律师担任主讲人,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调整及涉外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进行了专业解读。


研讨会最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袁伟明律师作总结发言。他对本次会议的成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各节研讨内容充实、针对性强,对准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修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并就后续学习安排进行了部署。与会律师纷纷表示,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持续提升海事海商法律服务能力,共同推动中伦文德海事海商业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