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
电子邮箱jiangxi@zlwd.com
手机号码18692276087
办公地点长沙
业务领域
争议解决 刑事业务 合规业务
行业领域
医药健康 房地产与建筑 银行
个人介绍
蒋曦律师,现任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管委会副主任),四川大学法学学士,中南大学法学硕士,前资深检察官,中南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湖南工商大学客座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蒋曦律师在检察院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之后,专注于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辩护、刑事控告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承办的大量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工作经历
2021年 - 至 今 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7年 - 2021年 湖南高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 - 2017年 某基层检察院 员额检察官
代表业绩
职务犯罪案件:
杨某行贿、串通投标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检察机关将行贿罪变更为单位行贿罪,金额由970万减至300万,后法院对串通投标判处免刑,行贿罪判处缓刑;
吴某某行贿案,二审阶段介入,后法院发回重审;
徐某某单位行贿案,一审判处缓刑
经济犯罪案件:
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涉案金额上亿元,后检察院作存疑不起诉。
龙某某非法经营案,二审介入,由缓刑改判为免予刑事处罚。
孙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检察院作存疑不起诉。
夏某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检察院批捕阶段作存疑不捕,后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邓某某非法经营案,侦查机关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并取保,后判处缓刑,并退还部分退赃款。
其他常见犯罪:
潘某某组织卖淫案,系长沙知名高端会所,涉案人员数十人,审判阶段介入,后法院阶段改变定性,由组织卖淫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期大幅度降低。
向某某组织卖淫案,审判阶段介入,检察机关认定卖淫人员10人,情节严重,经过辩护认定卖淫人员8人,并认定立功情节,原十年以上刑期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师某某倒卖文物案,一审判决五年,二审改判两年六个月。
四川大学 法学
中南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
中国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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