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魁

合伙人

  • 电子邮箱

    songwenkui@zlwd.com

  • 联系电话

    13810918824

  • 办公地点

    北京

个人介绍

宋文魁律师,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体专业委员会主任,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兼职教授。专业领域包括:争议解决、公司与并购、媒体与通信、企业合规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工作经历

2021年 - 至    今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08年 - 2020年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务部

2004年 - 2008年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代表业绩

中国教育电视台常年法律服务并代理包括合同纠纷、广告合同纠纷、委托制作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

作为中国教育电视台代理人,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教育电视台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一审败诉,贵州省高院二审认定中国教育电视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已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的查验义务,改判中国教育电视台依法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为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代理人,在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单位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充分举证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在案涉广告播出中已尽严格审核义务,罗莱公司撤销对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的起诉。

作为某钢制家具公司代理人,在多个自然人诉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充分论证该公司与多个自然人之间没有达成合伙合同合意、案件不符合民法典有关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和共担风险”的基本特征和实质要求,一二审均驳回原告起诉,帮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两千余万元。

作为北京某文化公司代理人,在某自然人诉该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中,充分论证该自然人作为加盟商,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从事营利性代理行为的商主体,原告主体不适格,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某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已尽到审查义务,一二审均驳回原告起诉,某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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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历

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学硕士

执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证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