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冰凌等:《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题——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前后对比

2025年627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法)修订草案正式通过,新修订的《反法》将于20251015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反法》细化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对使用他人名称/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予以规制、将商业贿赂的受贿人也纳入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制对象等。同时,新修订的《反法》还将对非法获取数据、内卷式竞争、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各个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修订对比如下:



除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细化外,修订后的《反法》整体上加强了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上限,特别是加强了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根据修订后的《反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单位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修改后的规定一方面将受贿方纳入处罚的对象,另一方面将处罚上限由原来的300万元改为500万元。修订后的《反法》还增加了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该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实施贿赂负有个人责任,以及有关个人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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