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6〕19号文,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一出,许多高净值人士一下就寝食难安了。高净值人士为何慌?
一听到“银税互动”,银行数据和税务局数据互通,立马会联想到“金税四期”的威力。金税四期工程是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其核心目标是实现税务系统内外部数据的全面打通与深度整合, 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税收大数据平台,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金税四期”的推广,意味着“以数治税”数据时代的到来。“金税四期”将重点打通什么数据来实现“以数治税”?
1. 企业相关数据
金税四期通过与企业财务软件的直接连接,实现了财务数据的实时采集和传输。企业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关键财务报表,这些数据能够实时同步至税务系统,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数据显示,目前已有超过80%的企业实现了财务数据的自动传输,大大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企业税务申报数据:金税四期通过与企业财务系统的深度整合,实现了税务申报数据的自动化生成。企业财务数据在经过系统预处理后,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减少了人工填写申报表的错误率。数据显示,自动化生成的申报数据准确率高达99%,相比传统手工填写方式,错误率降低了50%。2. 政府部门数据共享
金税四期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深度合作,实现了工商登记信息与税务系统的全面共享。企业注册信息能够实时传递至税务系统,税务登记时间从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数据显示,目前已有超过90%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实现了自动同步,大大简化了企业开办流程。3. 社保缴纳数据
金税四期实现了税务系统与社保部门的数据共享,社保缴纳数据成为税务征管的重要参考依据。税务系统与社保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了社保缴纳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准确性。目前,社保缴纳数据的共享率达到95%以上,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的社保缴纳情况,为税收征管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
4. 金融数据接入
金税四期实现了与银行系统的深度数据对接,银行账户信息成为税务征管的重要数据来源之一。金税四期通过与银行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能够实时获取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基本信息。目前,银行账户信息的共享率达到90%以上,税务部门可以及时掌握企业的账户动态,为税收征管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金税四期在资金流水数据接入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资金流水数据成为税务征管的重要参考依据。金税四期通过与银行系统的直接连接,实现了企业资金流水数据的实时采集和传输。企业资金流水数据包括收入、支出、转账等详细信息,这些数据能够实时同步至税务系统,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数据显示,目前已有超过85%的企业实现了资金流水数据的自动传输,大大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金税四期在个人收入信息整合方面实现了多渠道数据的全面打通,为个人所得税征管提供了精准的数据支持。金税四期整合了来自多个渠道的个人收入信息,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通过与企业财务系统、银行系统以及各类支付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了个人收入数据的实时采集。例如,企业通过财务系统向员工发放工资时,相关收入信息会同步传输至税务系统;银行转账支付的劳务报酬等收入也会实时记录并传递给税务部门。目前,个人收入信息的采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了税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个人的收入情况。金税四期在个人财产信息整合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实现了对个人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财产信息的全面掌握,为财产相关税收征管提供了有力支持。金税四期在收集企业经营活动数据方面,网络公开信息是一个重要的数据源。通过网络爬虫等技术手段,税务部门能够获取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公开信息,包括企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行业论坛等渠道发布的内容。电商平台交易数据是金税四期重点关注的企业经营活动数据之一。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商平台交易数据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征管的重要依据。金税四期与各大电商平台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能够实时获取企业在电商平台上的交易数据,包括销售额、销售商品种类、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详细信息。目前,电商平台交易数据的共享率达到80%以上,税务部门可以全面掌握企业的线上经营情况。金税四期在境外财产信息对接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跨境税收征管提供了有力支持。金税四期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平台的合作,实现了对个人和企业境外财产信息的采集与共享。例如,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的数据对接,税务部门可以获取个人和企业在境外的银行账户信息、金融资产规模等数据。目前,境外财产信息的采集覆盖率达到70%以上,确保了税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跨境资产的动态变化。金税四期在境外资金流动信息对接方面也实现了重大突破,进一步强化了跨境税收征管能力。金税四期通过与银行系统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深度合作,实现了境外资金流动信息的实时采集和更新。税务部门可以获取个人和企业跨境资金流动的详细信息,包括资金流入流出的时间、金额、交易对手等。目前,境外资金流动信息的共享率达到80%以上,确保了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跨境资金的动态变化。“银税互动”是否意味着银行数据会时时报告给税务机关?
金税四期要打通一个重要数据就是金融数据,金融数据的采集是税务机关加强税务监管的内在要求。但是税务机关对金融数据的采集会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并不是能够自由地采集和监控金融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为了保护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信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保密责任,并赋予其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可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经履行一定程序后,税务机关可以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以及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至此,一般情况下,单位和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信息受到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查询;在特定情形下,比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是某涉税案件涉嫌人员,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履行一定程序以后,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是可以到开户行查询有关信息。因此“银税互动”会让税务机关随意查询纳税人的账户有关信息,高净值人士不必过分担心。
“银税互动”是否意味着大额的转账数据会报告给税务机关?
一种说法认为,大额资金转账数据会及时报告给税务机关,比如现金存取5万元以上,个人账户境外汇款20万元、境内汇款50万元以上,对公账户对外汇款200万元以上,会被税务机关监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该文第五条第一款是这样说的,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2016年3号令的发布主体是人民银行,几个限额标准的意思是,当商业银行碰到这几种情况时,应当向人行反洗钱部门报告大额交易信息。所以大额交易数据并不是报告给税务机关,而是报告给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银行没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报告大额交易信息。大额交易信息报告并不是“银税互动”的内容。当然,不排除有些地区人民银行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根据人行提供的相关大额交易信息,作为线索对疑点纳税人进行税收检查,但是,这种做法,不具备普遍性。
“银税互动”的真实含义?
“银税互动”作为税务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推出的普惠金融创新举措,核心是将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直击民营和小微企业轻资产、缺抵押、信息不对称的融资核心痛点。“银税互动”以企业纳税信用、纳税记录为核心授信依据,无需抵押担保,让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不用抵押也能拿到贷款,大幅放宽了融资准入门槛。2015年以来,两部门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通过依法合规共享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帮助银行精准为守信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企业诚信纳税。截至2025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通过“银税互动”机制为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4517.72万笔,贷款金额15.7万亿元。《通知》旨在持续降低融资门槛,让纳税信用变“真金白银”。《通知》提出,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为企业划型工作的支持,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向银行提供企业所属行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划型要素。银行要用好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要素信息,为企业准确划型,向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信贷支持。此外,银行要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特点,充分挖掘涉税数据价值,完善信贷模型。《通知》提出,银行要加强“银税互动”贷款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和联合处置。税务部门要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推送涉及“开票经济”的异常企业信息,阻断问题企业通过对开、环开骗取贷款的行为。
如何加强“银税互动”的监管?
银税互动的意义:对银行而言,银行可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税银互动”功能模块,实现贷款客户需求信息获取等功能,并将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以国税部门的权威涉税信息作为参考,从而有效化解了信贷风险;对国税局而言,国税部门对纳税人信息进行审核、评定,能极大地促进企业规范财务管理,降低涉税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对中小微企业而言,广大中小微企业主可以轻松地通过“税银互动”业务授权税局将涉税信息提供给银行作为申请贷款的依据,既可以有效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又省去了申请贷款的诸多手续,节省了贷款中间环节的费用,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银税互动”中,如果税务机关大量掌握银行数据,发生侵害纳税人权益的情况将会是大概率事件。如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将是一个重要的课题。1. 严格企业授权管理。税务部门、银行要严格依据企业授权提供各自掌握的相关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超授权范围、授权时限提供数据信息。企业申请“银税互动”相关贷款时,银行应充分告知其“银税互动”的服务内容、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并由企业自愿签署授权书,切实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鼓励税务部门、银行运用技术手段和智能工具提升授权效率,改善企业办理体验。企业完成授权后,税务部门和银行要及时完成数据交换。2.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税务部门和银行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税务、金融数据管理要求,落实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按最小必要授权原则管理和应用数据,严格限定“银税互动”交互信息的查阅人员范围,定期对信息传输、存储、使用及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税务部门要按照税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数据资源出入库管理和信息归档、备案工作。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将“银税互动”数据安全保密情况纳入银行数据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银行开展的信息科技现场检查项目,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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