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丽:从“关联方规则”看美国出口管制的穿透式监管趋势

本文作者:赵鹏丽


美国经济制裁领域长期存在一个称为“50%规则”的机制。根据这一规则,即使某实体未被直接列入制裁名单,只要其被一个或多个受制裁主体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50%以上,将自动被视为受制裁实体。


但长期以来,美国的出口管制领域并未引入普适性的、可自动触发的类似股权穿透规则。然而,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1了《扩大终端用户管制以覆盖特定上榜实体的关联公司》(Expansion of End-User Controls To Cover Affiliates of Certain Listed Entities)(“关联方规则”),但随后BIS于2025年11月12日宣布该规则暂停一年实施2。根据业界的公开解读,认为暂停实施的主要原因包括:规则涉及复杂的跨国股权穿透与控制关系认定,尚需制定详细执行指南;需要与盟国协调跨境管制措施,避免单边行动影响盟友关系;为企业提供过渡期以完善合规体系等。


根据“关联方规则”,如果一个实体未被列入实体清单(Entity List)或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ilitary End-User List, MEU),但被一个或多个列入清单的实体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50%以上,则该实体将自动受到出口管制限制。若“关联方规则”最终落地,这将是美国出口管制体系首次在制度层面明确引入股权穿透逻辑,预计将对跨境交易企业产生广泛影响。


一、出口管制长期未引入类似“50%规则”的原因


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在制度设计上的根本差异,是前者长期未引入类似的“50%规则”的核心原因。经济制裁旨在剥夺受制裁对象的资产控制权和收益权,因此必须穿透复杂公司结构——无论中间层如何设置,只要受制裁主体仍能控制资产或从中获益,即需被纳入制裁范围。正是基于这一目的,经济制裁中的归因标准经历了从所有权到控制权、再到以经济现实为基础的功能性判断的持续演变3


相比之下,出口管制的制度重心在于管控敏感技术与物项的流动路径。监管目标在于确保技术不落入受限主体手中,而非全面穿透企业控制结构。监管体系围绕“出口行为”展开,覆盖出口、再出口和中转等多个环节,同时结合物项类别、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构建多维度监管框架。这种传统的链条式监管在相当长时期内已能覆盖主要风险场景,因此也缺乏引入类似的“50%规则”机制的强烈动机。


这一制度差异也决定了,即便未来BIS的“关联方规则”正式实施,其采用的也是基于所有权的“50%持股门槛”,而非经济制裁体系下更为宽泛的“控制”或“经济现实”标准。


二、出口管制体系的扩张路径


虽然出口管制领域长期未采用“50%规则”的股权穿透逻辑,这并未阻止BIS通过其他方式扩张其监管边界,并通过执法实践和合规指南的演变逐渐完成。从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可见一斑。


(一)明知标准的升级:从“知道”到“高概率知道”


根据美国的《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EAR)4,若出口方“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知道”其产品最终会被用于受限主体,即可能构成违规。在早期执法实践中,这一标准更多依赖直接证据,例如是否明确知晓最终用户身份或最终用途,企业通常通过收集最终用户声明或客户保证函以及完成名单筛查等方式即可完成合规防御。


然而,近年来BIS将这一标准逐步推向“高概率知道”(high probability knowledge)。BIS于2024年发布的系列指导意见对此均有阐释,如根据2024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识别具有转运风险交易方行动的行业指导意见》5(Guidance to Industry on BIS Actions Identifying Transaction Parties of Diversion Risk),当交易中出现特定的“红旗迹象”(Red Flags)——如客户拒绝披露最终用户信息、货运路线异常、交易结构不透明等,而企业未能在合理调查并排除这些迹象的情况下继续推进交易,BIS即可认定其具备了“高概率知道”的主观状态,从而构成违规。换言之,“红旗迹象”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规。违规的关键在于,企业在注意到异常信号后,是否未采取合理措施予以澄清却继续进行交易。


2024年的“TE Connectivity”案6是体现BIS近年来运用“高概率知道”标准的典型案例。BIS对TE Connectivity Corporation处以580万美元罚款。在该案中,BIS指出分销商在两年内多次更改公司名称、使用非企业邮箱进行交易沟通、且最终用户地址与实体清单上的受限实体高度重合。BIS认为,这些并非孤立的异常,而是构成了足以引起合理警觉“红旗迹象”集群。在存在大量“红旗迹象”的情况下,企业不能仅依赖形式审查,而应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否则就可能被认定至少具有“高概率知道”的主观状态。


(二)对关联关系的实质认定


BIS对关联关系的关注也在持续强化。即便不存在形式上的股权关系,如果两个实体在人员、办公场所、研发体系、知识产权或基础设施层面高度重合,也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实质关联或延续关系,因此被纳入监管范围。这种从形式控制向事实控制的转变,使得单纯切割股权已不足以规避管制。在实践中,BIS越来越多地在实体清单条目中采用“包括其所有分支机构、关联公司(Affiliates)和子公司”的表述方式,使监管对象从单一法人扩展至更广泛的组织网络。


根据风险数据公司Kharon于2025年12月发布的研究报告7,“Graham Avery”案即展示了个人被列名后通过股权转移规避监管仍可能基于实质控制理论被追责的情况。英国企业家Graham Avery及其控制的PremiAir Aerospace Limited于2020年被列入实体清单。在被列名前后的几年时间里,Avery将其名下多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合作伙伴8。但这些被转让后的公司与Avery仍保持高度关联,如共享地址、重叠的经营范围以及持续的管理联系。BIS在实体清单的FAQ中明确指出,若一家公司“作为列名实体的代理人、幌子公司或壳公司运作,以促成与列名实体本不被允许的交易”,将很可能构成违规,仅靠股权层面的切割已不足以保证合规。


Microblox案例属于受限实体通过新设公司继续运营的典型模式。2021年7月,BIS将Info Rank Technology(Hong Kong)、Beijing E-Science Co., Ltd. (“E-Science”)及其经理列入实体清单。但其实际控制人之一Minxian Kong (孔敏娴,音译)并未被列名。在北京E-Science被列名7天后,Minxian Kong即设立了一家新公司Microblox Technology (Beijing) Co., Ltd.(“Microblox”),业务范围与原实体高度重叠,且与原实体及另一家受制裁公司共享同一北京地址。尽管Microblox在股权形式上独立,但其与原实体在地址、人员、业务上的高度重合,已构成足够多的“红旗迹象”。虽然公开资料尚未显示BIS已对Microblox采取执法行动,但该案例反映了BIS近年来重点关注的关联实体规避风险9


(三)从实体管控到集团管控


出口管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技术能力扩散。但因技术能力没有清晰边界,这几乎必然会导致监管会不断外推边界来维持有效性。在监管最为严格的半导体、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领域,受限主体会不断寻找绕开监管规则的出路,如通过供应链替代、研发路径调整或工具替换等方式促进技术流动。当某一节点被限制后,技术流动往往会迅速迁移至新的路径,监管也随之扩充,于是形成一个“监管—规避—再监管”的循环,推动监管外延不断扩大。


如BIS于2023年11月引入的“总部所在地”原则。该原则的核心逻辑就是无论实体位于何处,只要其总部或最终母公司位于中国澳门或D:5国家组(含中国),向其出口高性能计算芯片等先进计算物项即需申请许可证。2024年4月,BIS将该原则扩展至半导体制造设备领域,规定由总部位于受限地区的实体进行的相关开发或生产活动,即使发生在境外,也需申请许可证,以堵住通过第三国中转的间接出口漏洞。2026年5月31日,BIS发布最新指引,确认该原则在先进计算物项领域持续强制执行,且不受此前AI扩散规则暂停的影响。10这一“总部所在地”原则正逐渐将管控范围从特定企业扩展至整个企业集团的海外实体。


三、美国出口管制引入“关联方规则”的现实原因


上述三个维度的扩张——明知标准的强化、对关联关系的实质认定以及升级到行业层面的管控仍然以识别具体的违规行为或关联关系为目标。然而,还有一种更为系统的规避方式恰恰游离在这一框架之外:企业通过法人拆分和跨境架构重组,将技术能力在法律形式上分散到多个实体中,形成一个功能一体但形式分散的组织网络。


传统出口管制以单一法人实体的交易链条为监管边界,难以应对这种网络化的组织结构。“关联方规则”的提出,正是针对这一漏洞的制度补丁。


实际上,即便该规则目前处于暂停状态,其威慑效应已经显现。2025年10月,荷兰政府援引国内法《商品供应法》接管了闻泰科技公司旗下子公司安世半导体有限公司(“安世半导体”)以及安世半导体控股有限公司(“安世半导体控股”),罢免其董事并控制了多数投票权11。虽然官方公布的理由主要是基于国家安全评估,但根据荷兰法院文件披露,触发荷兰政府担忧并采取预防性行动的关键因素之一正是BIS的“关联方规则”——美国官员在规则发布前已向荷兰方面表示安世半导体“很快将面临美国出口管制新限制”,荷兰政府在规则发布当日即正式接管该公司。12这一事件表明,“关联方规则”不仅在法律层面扩大管制范围,更在政治和商业层面产生预防性效应。


需要强调的是,“关联方规则”的效果并不同于经济制裁体系下的“50%规则”。“50%规则”的核心效果是直接触发交易禁止,而BIS的“关联方规则”体现为许可制度的扩展——即将原本针对单一实体的许可证审查要求,延伸至其持股50%以上的关联主体。监管逻辑并非从“可交易”转向“不可交易”,而是从“无需审批”转向“必须审批”,且审查政策通常为推定拒绝,即原则上不予批准。


四、企业应对与趋势展望


随着监管重心从单一交易扩展至企业集团及其控制网络,企业面临的核心挑战在于合规对象的重构。在传统框架下,企业主要关注自身是否被列入限制清单;而在新的监管逻辑下,更重要的问题变成企业是否处于一个被监管识别的控制与技术网络之中。


综合上述案例,可以提炼出以下趋势性判断:


第一,仅切割股权和书面承诺不足以保证安全。Graham Avery和Microblox案例说明,即便没有“50%规则”,共用地址、人员、知识产权、IT基础设施等,都可能构成“红旗迹象”。BIS将审视交易的经济实质——设备实际安装地点、人员重合情况、内部通信记录等,而非客户提供的最终用户声明和保证函等书面文件。


第二,规则的预告效应已开始发挥作用。安世半导体案表明,关联方规则即便处于暂停状态,也已引发第三国政府的预防性行动。企业不应等待规则正式生效才开始准备。


第三,整个集团架构将被纳入审查视野。“关联方规则”的引入意味着,实体清单的穿透效应将从单一法人延伸至整个企业集团。


基于上述趋势,企业可考虑从以下方面构建穿透式合规体系:


1.股权结构穿透:绘制完整的集团股权结构图,识别所有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较高的节点(建议以20%作为预警线),然后进行逐层计算(逐层相乘、同层相加),预判哪些实体可能因持股超过50%而被归入受限范围。对于持股比例在40%-49%区间的实体,应特别关注其潜在的临界风险。


2.实质关联关系自查:需特别注意的是,持股比例低于50%并不等于安全。若存在共用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办公场所或IT基础设施等情形,即使形式上股权分散,BIS仍可能基于“红旗迹象”理论发起执法行动。此类实体的风险权重应视为不低于持股超50%的实体。


3.“红旗迹象”识别与响应机制:建立内部“红旗迹象”的上报机制,对客户拒绝提供最终用户信息、运输路径异常、交易结构不透明、客户地址与受限实体重合等情况,设置强制暂停交易的内部流程。


总体而言,美国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在国家安全目标驱动下,正在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制度趋同。两者虽起点不同:分别围绕技术流动与资产控制展开。但在实践层面均强化了对控制关系的识别能力,并不断向组织网络层面延伸监管边界。对于企业而言,穿透式合规不再是一个可选项,而是应对未来监管环境的必要能力,集团架构的战略设计将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文中脚注:

1.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9/30/2025-19001/expansion-of-end-user-controls-to-cover-affiliates-of-certain-listed-entities

2.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11-12/pdf/2025-19846.pdf

3.可参见笔者此前发布的文章《从所有权到经济现实:国际制裁合规中的控制权扩张》,对这一演变进行了详细阐释。

4.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5/subtitle-B/chapter-VII/subchapter-C/part-772

5.https://media.bis.gov/media/documents/guidance-complying-bis-letters-identifying-transaction-parties-diversion-risk-v8.pdf

6.https://media.b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TE%20Connectivity%20PR_final.pdf

7.https://www.kharon.com/brief/bis-entity-list-compliance-affiliates-rule-diversion

8.股权转让记录,参见Companies House公司档案(公司号05568490),https://find-and-update.company-information.service.gov.uk/company/05568490/filing-history

9.https://www.kharon.com/brief/bis-entity-list-compliance-affiliates-rule-diversion

10.https://www.bis.gov/media/documents/bis-guidance-may-31-2026.pdf

11.https://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745&stockCode=600745&announcementId=1224707127&announcementTime=2025-10-13

12.荷兰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法庭裁决(2025年10月14日),转引自 Trade Law Daily 报道,https://www.tradelawdaily.com ;CNN Business 报道,https://www.cnn.com 。该裁决引用了2025年6月荷兰外交部与美国国务院国际安全与防爆局(ISN)会议的会议纪要,显示美方表示安世半导体CEO“几乎肯定需要被更换”才能获得实体清单豁免,荷兰政府已告知安世美国“可能很快实施50%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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